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 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 确定土地用途。自 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 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 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 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 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 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 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 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 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开展农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异常点 位的加密调查。结合主要农作物种类及其分布、农产品污染物超 标等情况,通过详查工作,重点摸清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状 况,掌握受污染农用地面积、空间分布和污染程度,评估土壤污 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 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 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 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9 年起,每年开展辖 区各等级农用地面积变化情况评估,对未污染农用地面积下降 的,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二)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 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 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 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 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技术体系。以工矿企业污染遗留场地、工业园区及沿海滩涂养 殖区为重点,开展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壤修复。“十三五”期间, 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推广耕地与建设用地治理修复,2017 年起,根据土壤污染 调查结果,推进轻中度耕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同时结合各类 型建设用地地块清单、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需修复的 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名录向社会公开。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由责任单位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 施。
(三)加强农业生产过程污染控制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规范肥料、农药、地膜等农业投入 品使用,落实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禁止生产、销 售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肥 料。严格控制沿海滩涂有机农药污染,限制渔民在海产养殖过程 中喷洒农药。开展沿海地区海产品加工专项整治,严禁使用违禁 农药。
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 用,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份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 田对土壤造成污染。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禽粪 便集中处理场所要完成升级改造,建设防渗设施或采取有效的防 渗措施,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定期组织对农业灌溉用水水质进行检 测,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不得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对因 利用再生水进行灌溉导致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累积严重 的,停止利用再生水灌溉。
(四)强化企业污染防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企业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 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 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 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 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 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 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 条件。开展排放重金属企业的跟踪调查工作,及时更新重点监控 企业名单。重点行业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有 关技术规定,每三年对其用地的土壤环境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结 果报当地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所有新改扩建制革企业、电镀企业应选 址在规范设立的工业集中区内,加强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活动管 理,防止污染土壤环境。重点加强工业集中区工业生产过程中“三 废”的回收、净化及综合利用,严格督促企业生产过程废水全收 集,防止因跑冒滴漏进入周边环境,开展周边农田土壤重金属监 测,要集中社会资源减少重金属污染。
(五)严格废物处理处置
提高危废处理处置能力。坚持“科学布局、就近就地”的原 则,引导大型产废企业、工业园区及有条件、有需求的县(市) 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避免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不当引发的 次生污染。加快垃圾填埋场所的综合整治,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定期进行巡护检查,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 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推广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土地占用和二次污染。督促相关企业改进治理工 艺和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成效,做到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废 渣同治,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建立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 物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六)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加快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以“区域集中、突出重点” 的原则,在主要农产品产区、工业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 区等敏感区域设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 测制度,发布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详 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等数据,整合国土、农业、林业、建 设等部门的相关资源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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