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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物有所值评价体系,推动PPP模式健康发展

时间:2017-05-02 09:2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张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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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定量评价为主,以定性评价为辅。定性评价中,调整定性评价的指标比重。将“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和“可融资性”两项指标作为核心指标,比重应达到60%(目前最高可达40%),且应增加这两项指标的可比性细分指标(例如项目资本金比例指标),以便使评分结果更客观。这两项指标以外的其他指标权重应相应缩减。其他指标,应尽量提供依据和材料作为佐证,专家在定性评价打分时,应原则上依据材料进行评价,减少评分的主观性。

3、在定量评价测算PSC值时,也要考虑和测算若采用传统模式,政府一次性(或在建设期内分次)支出的资金,在采取PPP模式的全生命周期内的资金时间成本,包括通货膨胀率、支出资金的合理回报率和折现率,并将其加入PSC值。

4、为鼓励通过PPP模式引入技术水平高、运营效率高、服务能力强的社会资本,甚至通过PPP模式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提高产出标准和服务水平,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应以产出标准的提高为前提,以行业先进水平定位产出标准,设定业内公认较高,但又有社会资本可以实现的指标作为产出标准。在这一基础上,即使PPP值大于PSC值,只要PPP值大于PSC值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例如不超过10%),并经过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等合法程序,认定采取PPP模式能够有效提升项目的产出指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即可以PPP模式运作该项目。

本书是笔者独著的《PPP项目投融资——结构、模式与工具》的章节节选,该书将于2017年6月份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敬请关注。

作者简介:

张继峰,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金融专家,财政部PPP专家库财务专家,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天新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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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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