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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项 云南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时间:2017-05-03 13:4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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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令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3.研究制定怒江州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方案,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三十七、滇池面山以内城市扩张态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洱海、泸沽湖旅游发展无序,侵占湖体现象普遍

责任单位: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昆明市

全面开展“多规合一”,认真执行2016年9月16日国务院批复的《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严格控制城市扩张。

(二)大理州

1.持续严厉打击侵占洱海滩地、湖体行为。

2.严格贯彻执行《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海西片区洱海界桩外100米范围内、东环海路临湖一侧范围内,禁止新建除环保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新建个人住房,严格控制拆旧建新。

3.加快《大理市旅游总体规划》《大理市环洱海休闲度假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启动《大理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洱海流域市场经营秩序整治,规范和引导洱海流域旅游产业发展。

(三)丽江市

1.加大泸沽湖景区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整治拆迁工作,严厉打击泸沽湖周边土地私买私卖行为,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坚决遏制新增“两违”现象。

2.开展泸沽湖流域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加快环湖截污工程建设,对泸沽湖周边客栈、餐饮、酒店排污实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建立环保动态巡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3.以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的《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为主体,融合《泸沽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泸沽湖景区规划建设,加快对泸沽湖功能区规划进行科学调整,实现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工作“三规合一”。

三十八、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管理松懈,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和随意调整问题

责任单位:各类自然保护区省级管理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下降;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

(一)2017年底前完善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相关政策,完成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和设施、设备情况调研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全面提升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级别。2018年初,建立各级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机制。

(二)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云南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启动《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

(三)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调研,建立自然保护区机构能力和管护设施、设备政府投入机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四)严格控制对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到2025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8%。建设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监测预警平台,每年开展2次国家级、1次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的监督检查;对随意改变、调整、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严肃责任追究。

(五)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并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17年5月底前,建立各州、县级自然保护区监管机制,2019年前,完成机构及编制落实工作;加强监管,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报备及抽查制度。

三十九、全省城乡规划总体落后,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加快推进全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提高城乡规划质量,提升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水平,着力营造规范有序、清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

(一)高效推动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认真总结全省城市发展现状特征与趋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高水平编制《云南省城市发展规划》。

(二)健全省级城乡规划新机制。开展城市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化、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城市修补工程,坚持以要素为核心的实施方案,落实牵头责任部门,推进项目实施。针对现有规划管理粗放,落实不足,信息化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提出从体系规划、总规、控规、城市设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措施。研究起草《关于促进全省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开创全省空间规划新路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等管控要求,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项建设一致的前提下编制规划,并贯彻实施及协调发展,有序解决城市的生态坏境污染及破坏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有效提高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及科学性。

(四)建管并重,逐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推进城乡绿化,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林水山城”生态系统。

(五)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逐步开展村庄垃圾处理。2017年实现100%建制村道路硬化。2020年底前,95%以上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新增完成35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10000个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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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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