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区管理局对整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强化督导考核。整改落实工作列入相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
5.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地区和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强化舆论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和查处结果。
(五)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呼伦贝尔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扎泥河600万吨露天煤矿项目2013年投产至今,违规占用1423.19公顷天然草地,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责任单位: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厅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
整改目标:责令停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产能置换、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
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厅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呼伦贝尔市完成整改工作。
(一)呼伦贝尔市政府责令企业停止生产。
(二)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责成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完善手续,在企业未完善审批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晾晒池及渣场未经用地审批,违规占用天然草地18.6公顷。
责任单位:鄂尔多斯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农牧业厅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善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
自治区农牧业厅按照职能职责,督导鄂尔多斯市完成整改工作。
(一)制定整改方案。由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党委、政府牵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尽快制定《违规占用天然草地整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整改落实。
(二)加快整改进度。全力加快整改进度,对未经用地审批违规占用草场的2个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底完成相关草原用地等手续的补办工作。
(三)启动问责程序。由达拉特旗党委、政府牵头,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调查组,逐一厘清责任,于2017年6月底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十九、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98年至2012年期间违法开垦林地73146公顷,2012年至2015年间仍违法开垦林地5232公顷。
责任单位: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林业厅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按照莫旗退耕还林还湿规划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自治区林业厅按照职能职责,督导呼伦贝尔市推进整改工作。
(一)截止2016年,按照《莫旗1998—2015年开垦林地退耕还林还湿规划》和《莫旗2016—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采取人工植苗还林、封山育林恢复等措施,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作,已完成测量划定退耕地块11069块,完成退耕13226公顷。
(二)呼伦贝尔市委、政府继续按照规划,明确市、旗两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签订责任状,分时间节点和作业设计,全面完成退耕还林还湿任务。
(三)在今后5年时间内,持续开展全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对毁林开垦、违法占用林地的问题严肃查处和整治,有效化解林地林草矛盾,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守森林资源红线,到2018年,完成退耕还林2.1万公顷,到2020年,完成退耕还林3.43万公顷并持续整改,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
(四)将林地保护列入呼伦贝尔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
二十、呼伦湖综合治理方案经发展改革委批复后,自治区制定了2016至2017年实施方案,但进展缓慢,到督察组进驻时,责任分工及项目前期资金尚未落实,进入冬季后无法施工,2016年任务恐很难完成。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环保厅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20个重点项目;2020年具备区域水资源调、补、蓄、配综合能力,流域生态蓄水量得到基本满足和有效补给,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自治区发改委统筹协调呼伦湖综合治理方案的推进、督导、保障等工作;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环保厅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呼伦贝尔市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
具体措施:
(一)按照《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2016-2017年实施方案》,在已明确呼伦贝尔市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方案的落实。
(二)加大呼伦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立审核、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三)将2016年未完成的任务纳入2017年治理工作中,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6-2017年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十一、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接纳河套地区90%以上农田排水,超过36%的总氮、55%的化学需氧量和62%的总磷来自农业污染,这是乌梁素海污染主要来源,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下大的功夫治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2015年4月上报自治区,目前仍未批准实施。现场检查还发现,在乌梁素海保护区内,乌梁素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下,擅自上马建设规模为养殖面积5000余亩的生态养殖配套工程,目前已建成总工程量的30%。2016年4月,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对项目进行了批复。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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