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彻底清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对二级保护区及汇水区域内污染源的治理,建设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对保护区内分散式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消除污染隐患。开展旅游景点环境综合整治。
(五)2017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对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进一步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管控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风险源名录,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应于2014年底完成,而自治区将其推迟至2017年。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盟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保厅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34座加油站和2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
商务厅统筹协调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各盟市党委、政府负责完成本辖区内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商务厅设立由厅长任组长的油气回收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盟市成立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盟(市)长任组长、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油气回收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油气回收整改任务,指导、协调、督促本地区抓好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整改落实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成品油管理办法》的有证无站、长期停歇业、拆迁的加油站、储油库按照法定程序注销;对只经营柴油的加油站、储油库,完成经营业务确认和变更等相关手续。对于未按要求时限进行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和储油库,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和要求;对已通知整改但在规定时限内仍未进行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储油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已建加油站、储油库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未通过环保验收的,商务部门不予年审。
(三)加强督导考核。根据整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把整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旗县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各盟市商务部门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商务厅每月10日前通报各盟市油气回收治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并随机安排检查、督导。对在油气治理整改工作中,未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落实油气回收治理防治措施,存在监督缺位、执行不力等的相关企业和部门,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虚报、瞒报治理任务的,通报相关盟市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十五、全区尚有10家企业22台火电机组未建设脱硫设施,其中呼伦贝尔多家企业长期严重超标。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保厅,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17年6月完成整改机组14台,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机组8台。
整改措施:
环保厅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相关盟市党委、政府负责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呼伦贝尔市责令长期严重超标的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严格查处。
具体措施:
22台火电机组中,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机组14台:东海拉尔发电厂1台机组关停;内蒙古大雁矿业雁中电厂2台机组、百业成酒精1台机组、大兴安岭浆纸3台机组、鄂伦春光明热电2台机组、通辽利牛2台机组建成脱硫设施并运行;兴安热电公司第一热电厂3台机组淘汰。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机组8台:牙克石热电厂1台机组淘汰;牙克石热电厂2台机组、额尔古纳兴通热力2台机组、呼伦贝尔北方药业3台机组建成脱硫设施并运行。
三十六、全区有7个未纳入国家年度能源建设计划的自备火电厂违规上马,涉及总装机容量511万千瓦。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前:未开工火电项目严禁开工;已停工火电项目不得复工;在建火电项目,暂停建设。
整改措施:
自治区发改委统一调度整改工作。包头市负责中电投土右发电厂、希望铝业自备热电厂2个未开工项目和包铝自备热电厂违规在建项目的整改工作;鄂尔多斯市负责已停工的绿能光电热电厂整改工作;通辽市负责和谊自备发电厂未开工项目和锦联铝材动力车间、创源铝材动力车间2个违规在建项目的整改工作。
(一)开展专项整治。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党委、政府成立工作组,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7个违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分别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二)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在全区彻底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十七、在包头市中铝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未实际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情况下,包头市发展改革委为50万吨铝合金项目(含动力车间)办理了备案手续。目前中铝项目已完成厂房立柱及电解槽基础建设。
责任单位:包头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50万吨电解铝产能置换指标,2017年6月底前对包头市发改委违规备案问题追责到位。
整改措施: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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