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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及整改清单)

时间:2017-05-03 15:47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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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区2015年未处置的78.6万吨冶炼废渣和3.9万吨含砷废渣得到妥善处置;全区累计堆存的未经综合利用和处置的286.6万吨废渣长期违规堆存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整改措施: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全区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含砷废渣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相关盟市党委、政府负责制定综合利用和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2015年,包头市共有3家企业产生1.17万吨有色金属废渣。同时,3家企业还有历年累计违规贮存的0.45万吨有色金属废渣;2015年,赤峰市共有5家企业产生38.04万吨有色金属废渣和3.9万吨含砷废渣。其中,4家企业还有历年累计违规贮存的105.7万吨有色金属废渣,1家有2.93万吨含砷废渣;2015年,巴彦淖尔市共有5家企业产生29.79万吨有色金属废渣。其中,3家企业还有历年累计违规贮存的118.5万吨有色金属废渣;2015年,锡林郭勒盟有1家企业产生9.25万吨有色金属废渣,同时,该企业还有历年累计违规贮存的59万吨有色金属废渣;2015年,通辽市共有2家企业产生0.22万吨有色金属废渣。其中,1家还有历年累计违规贮存的0.003万吨有色金属废渣;2015年,阿拉善盟有1家企业产生0.17万吨有色金属废渣。以上企业要严格按照危废利用处置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利用处置计划,倒排工期、限期完成整改。

(二)加大监管力度,按期完成任务。自治区环保厅按月调度、按季督导。有关盟市党委、政府严格按照综合利用和处置方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堆存危险废物的企业,有关盟市政府要逐家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自治区环保厅对各盟市的冶炼废渣和含砷废渣处置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产生量、转移量和处置能力,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产生的冶炼废渣和含砷废渣及时处置利用。

(五)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十四、神华包头煤化工2000吨活性污泥、包头铝业公司6300吨电解槽大修渣超期贮存。

责任单位:包头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对2家企业存量危废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督促指导包头市对神华煤化工2000吨污泥、包头铝业公司6300吨电解槽大修渣超期储存依法查处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包头市党委、政府督促企业制定处置方案、按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一)包头市责令神华包头煤化工、包头铝业公司强化内部监管,按期确保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环境安全;

(二)2家企业将超期贮存危废的种类、数量、堆存场所等情况报送包头市政府,由包头市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三)启动实施神华包头煤化工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神华包头煤化工根据国家环保部评估中心对煤制烯烃项目后评价提出的有关活性污泥综合利用建议,采用GE水煤浆气化工艺,将活性污泥与原料煤复配制浆,送入气化炉制取合成气,对产生的活性污泥全部予以综合利用。

(四)2016年底包头铝业公司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并投运。项目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厂区内,总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总投资1400万元,建设处理能力为10000吨/年,2016年10月25日开工建设。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推进无害化处置项目顺利投入运行,按期将企业存量危废全部处置完毕。

四十五、包头市危废综合处置中心自2011年建成以来,一直未能正常运行,导致该地区危废不能及时有效处理。企业厂区暂存2412吨危险废物,大量危险废物露天堆放,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包头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环保厅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实现包头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正常运行、尽快处置厂区暂存的2412吨危险废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督促指导包头市党委、政府全力推进危废综合处置中心综合整治工作。

(一)包头市委、政府成立专项整改领导小组。明确包头市危废综合处置中心运营责任主体,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

(二)包头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如期正常运营。责成企业限期对场内暂存的2412吨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置。

(三)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十六、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附近沟壑堆存已经几十年。

责任单位:包头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固废填埋场,妥善处置在附近沟壑堆存的固体废物

整改措施: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督促指导包头市党委、政府全力推进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企业堆存的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工作。

(一)包头市立即组织开展固废种类、数量、堆存场所自查工作,并制定处置方案;

(二)启动实施石拐工业园区冶金类工业固废处置场一期、二期工程建设,三解决历史固体废弃物长期堆放问题,规范工业园区固废收集、清运、处置。

建设一期处置场:处置场占地面积72亩,库容42万立方米、65万吨,概算投资3180万元。计划2017年4月初开始施工,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施工,2017年8月30日前正式投入运行,对堆存的固体废物实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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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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