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继续实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降低光伏补贴标准。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地面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和0.85元,比现行电价标准分别降低了0.15元、0.13元和0.13元,降幅分别为19%、15%和13%。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的下调,虽然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越来越大的缺口问题,但给新能源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尤其是光伏电站投资者会面临较大的盈利压力。
各省市实施补贴政策扶持秸秆发电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各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
2014年,安徽省对秸秆发电企业利用该省农作物秸秆发电实行财政奖补,对在自然含水率以内的秸秆按照实际利用量实行分类补贴,其中水稻秸秆每吨补贴50元左右,小麦秸秆每吨补贴40元左右,其它农作物秸秆如油菜、玉米、豆类等每吨补贴30元左右。
湖北省则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为期1年的秸秆发电电价补贴,即在国家规定的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每度0.75元的基础上,再增加0.081元补贴(含17%增值税),以鼓励秸秆等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
然而,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却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挑战,特别是优先并网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全国“弃风弃光”现象严重,仅2016年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326亿千瓦时,弃光电量37亿千瓦时。
进一步完善环保电价、新能源、农业补贴政策
严格监管脱硫、脱销、除尘电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2016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自2016年5月20日至10月31日,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环保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
全面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以2016年1月1日为界,对先后并网的符合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超低排放机组给予1分或0.5分钱的度电补贴。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能源领域财政补贴政策。2016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于三类新能源上网电价变化做出设定,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新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并下调风电、光伏补贴力度,并且不再将生物质发电纳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转而由各省定价并支付补贴。
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2016年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高对各类型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技术要求。
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补贴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出台《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
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6年4月18日,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6年12月19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生态环境补偿路线图明确,地方积极推进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改革框架搭建,明确了2020年实施路线图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的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意见》要求,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结合地方扶贫与可持续生计,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研究提高老区矿产、油气资源开发收益地方留成比例,强化资源开发对老区发展的拉动效应;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提供生态产品的老区与受益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还湿。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
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数量由原来的436个增加至676个,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从41%提高到53%。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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