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预警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宜昌、十堰等城市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我省境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长江中游、汉江中下游、清江、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漳河水库等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对不达标水体制定并实施达标方案。严格控制长江中游、汉江中下游、清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等干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制浆造纸等项目。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平板玻璃、锅炉、制浆造纸、印染、化工、氮磷肥、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主城区内的现有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实施环保搬迁或改造。(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落实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洁剂等有机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控制汽车、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黄标车。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强化在用机动车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衔接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减排,在长江、汉江等主要港口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积极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油气回收工作;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在城镇密集区域和有条件的地方,鼓励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行联合建厂,逐步实现区域设施共享。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敏感区域(列入国家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加快汉江中下游、清江流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区域内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17年,武汉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乡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75%左右;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扎实开展简易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重点推进全省设区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治理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油烟污染。实现行政村保洁全覆盖,提高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和无害化处理率。到2020年底,武汉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规划和调整养殖区域布局,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给予合理补偿。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药减量减污,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开展禁止投肥养殖行动,2017年底前全面拆除江河湖库围网养殖。(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到2020年,全省75%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超过90%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化工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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