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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时间:2017-07-03 14:35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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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开发、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创新经营业态和回收方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行“圈区化”管理和园区化经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生产和生活领域的全覆盖。推动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列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在电器电子产品、铅酸蓄电池、汽车生产企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矿采机械等产品再制造为重点,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工程,提升产业整体水平。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设立再制造车间或专业再制造公司,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选择产业基础好的地区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2.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对重点矿产资源共生、伴生矿和尾矿的综合开发,鼓励开展尾矿回填和尾矿库复垦。继续推动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固废综合利用,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探索高值利用途径。加快研发赤泥、碱渣综合利用技术,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畜牧养殖大县种养循环整县推进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模式。以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畜禽粪便等农林废弃物为重点,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推行先进的循环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生物质发电、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现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清洁化。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

23.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智能化回收,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建设覆盖城乡、互联互通、运转顺畅的物流回收体系。建设省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循环经济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循环经济信息的采集、发布以及政策引导、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网上审核、评价等服务。到2020年,完成省、市两级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集信息采集与报送、管理与决策、资讯与商务、统计与评价一体的循环经济支持系统。(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24.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节能“八大重点工程”,分别是: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工程,分行业制定能效标杆指南,科学评价企业节能水平和节能效果,提高企业节能科学管理水平,终端产品能效提升工程,加快高效电机、变压器推广应用,制定在用低效设备淘汰路线图,推动用能设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落实好《山东省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计划(2016-2018年)》,推广应用高效环保锅炉,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到“十三五”末,基本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突出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五大领域,重点突破中高温高效太阳能集热、光热发电、太阳能冷热联供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太阳能光热工业化利用,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智慧节能应用示范工程,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加强能源梯级利用,发挥能源消费监测、节能管理、节能服务等作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程,加快高效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在市政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壮大工程,围绕高效锅炉、高效电机、高效配电变压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产品、新能源运输工具、大气治理、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大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产业化。循环经济推广示范工程,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在各级开发园区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

25.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钢铁行业所有烧结机(球团)配套建设脱硫、高效除尘设施,积极开展烧结机等烟气脱硝示范。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要求。石化炼制行业催化裂化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装置要实施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改造。积极推广玻璃行业工业窑炉采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时段要求。实施“煤改气”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实施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17年年底,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

26.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150万吨/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畜牧兽医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

27.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互联网+”循环经济等专项行动,建设20个“城市矿产”示范园区、20个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高附加值利用示范基地、6个再制造基地,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28.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针对我省能源结构、能源安全、温室气体减排等重大战略需求,研究清洁能源与新能源技术,以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主攻方向,加快突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智能电网、储能系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关键核心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聚焦环境污染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和生态修复等技术体系,研究绿色发展关键技术,重点在节能降耗、大气污染防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保等领域,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9.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

30.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围绕我省节能减排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建立完善一批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国内先进技术和装备“走出去”。深化资源环境服务试点,创新区域能源环境治理一体化、“互联网+”节能环保、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鼓励各类投资进入节能环保市场。组织开展散煤治理、燃煤电厂与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黑臭水体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通过举办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污染治理技术交流洽谈会等多种方式,促进供需对接交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及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煤炭工业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31.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及时落实国家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在考虑终端用户承受能力和当地居民用热需求前提下,热价要充分考虑企业环保成本,鼓励制定环保热价政策措施,并出台配套监管办法。严格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继续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研究扩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相关政策。根据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试点初期交易价格,配套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

32.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等)

33.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对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明确借款主体的尽职免责要求和节能环保法律责任。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加大省级节能投资基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基金对节能领域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绿色投资与绿色贸易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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