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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

时间:2017-07-05 10:22

来源:内蒙古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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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要求

重点推进赤峰的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三个重点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三个区域的水、大气环境及重点防控企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加强涉重企业厂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有效解决鄂尔多斯毛连圪卜污水圈综合整治、包头市韩庆坝和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39.26万吨铬渣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63项尾矿库截渗墙、废水深度治理回收等重金属减排和风险防范工程。组织实施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制定总量审核的有关规定。先行先试开展全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出台意见,24家涉重企业已投保。52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截止2015年底,列入国家规划的36个项目均已完成,顺利通过国家考核,未发生突发涉重污染事件。

6.生态保护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状况实现总体遏制、局部好转,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实施五大生态(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工程)和六大区域性绿化(公路、城镇、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重点生态工程。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双提高”,森林面积由3.6亿亩增加到3.8亿亩,草原植被盖度由37%提高到44%;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双减少”,分别减少625万亩和515万亩,减少面积均居全国首位。湿地保有量达9000万亩,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分别为4.13和2.43万平方公里。完成全区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优化调整各级自然保护区,6个晋升为国家级、4个晋升为自治区级。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截止2015年底,8个旗县开展了国家级生态旗县创建工作,3个旗县通过环保部验收;100个乡镇(苏木)、4个村(嘎查)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苏木)和生态村(嘎查)命名,70个乡镇(苏木)、113个村(嘎查)获得自治区级命名。

7.环境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环保基础设施显著增强,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0%和95%。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115个环境监测机构中87个实现基本仪器达标,达标率为76%;118个监察机构中77个通过标准化验收,达标率为65%,12个盟市和30%的旗县实施了移动执法;设立了13个监控中心,监控企业564家,安装监控设备1773套;推进11个盟市、98个旗县和8个经济开发区共117个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自治区环保云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列为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大数据项目列为自治区“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2015年全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91.2%、83.2%和97%,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全区125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3889枚放射源安全,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省级辐射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15年督查考核合格率达91.5%,全国排名第3,建立了自治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源数据库;12个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为100%;搭建了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信息系统平台。

8.环境法制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意见》及其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意见》及其工作任务分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主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制定了《全区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自治区环保、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建立舆情会商制度,健全完善24小时舆情监测。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规范,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补贴等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完善。

第二节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区在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治理、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其它方面均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我区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基础设施体系不够完善,环境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新老环境问题的压力依然很大。其主要问题是:

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尚有差距。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城市总体大气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乌海及周边地区、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等区域,部分污染因子已接近上限,2015年,除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达标外,其他10个盟市均不达标。水环境质量方面,2015年,我区开展例行监测的42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个别由于天然本底值高及人为污染导致铁、锰、氨氮等指标有不同程度超标,全区78个河流断面中(监测71个,7个断流)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未断流断面的16.9%,湖库25个断面中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占85.7%,城市建成区存在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47个考核点位中极差比例为21.3%。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方面,畜禽养殖污染、村庄生活污染、饮用水安全、历史遗留工矿及现有工矿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尚有差距。一是生态环境仍很脆弱。全区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2.5%,其中,重度和极重度占36.7%;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近70%,天然湿地大面积萎缩。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有待提高。201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总体评价为一般,12个盟市中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为较差和差,占国土面积的35.77%;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48.93,其中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四子王旗和苏尼特右旗为较差,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为差,较差和差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0.80%。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仍然存在。一些地区重发展、轻保护,资源开发方式仍较粗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所降低,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8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41个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涉及企业663家。四是生态环境风险监管仍需加强。我区煤炭、火电、化工、黑色及有色金属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存在一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监管力度还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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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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