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压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加快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任务。
(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运用。各市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市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省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市取消当年度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强度、能耗增量目标未完成的地区,实施区域环评、能评缓批限批,暂停或减少中央和省级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保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将有限能源消费增量空间、污染物排放空间优先配置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大产出、大收益、可持续的产业中,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高水平、更长时期的发展。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六)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积极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树立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推进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绿色管理。支持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效率。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实行煤炭消耗减量替代政策,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处置或关停。
(七)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机器人、生物制药、语音技术等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扎实推进太赫兹芯片、精准医疗等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组织实施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智能汽车、石墨烯等一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把握能源变革重大趋势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发展要求,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的应用比例,全面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快速发展。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6%以上和42%以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
(八)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鼓励推广多能互补的能源利用方式,推进天然气与风力、太阳能、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融合发展,鼓励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端配套建设燃气调峰电厂,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领域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5.9%左右。
四、抓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九)加强工业节能增效。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参与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中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从单位产品能耗领先企业中遴选推荐能效领跑者,加快行业整体技术进步。依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快节能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节能信息化改造。加快长三角城市群城市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推动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能源消费由增转降,进一步提高全省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8%以上,水泥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铜冶炼、铅冶炼、合成氨、平板玻璃等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十)强化建筑领域节能。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7年起,全省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起,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以长三角城市群城市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为重点推进地区,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
(十一)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大力发展铁水、公铁、空陆联运和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重点推动沿江、沿淮港口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和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建设,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发展模式,促进低碳出行。提高铁路电气化水平,全面推进货运车型、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先发展并推广应用环保、高效、低耗的新能源车船,重点加大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的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7%,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2%。扎实开展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推进生态工程技术在设计、建设、养护和营运等全过程的综合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交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加强港口、公路服务区、枢纽站场水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型污水处理技术应用。加快推进机场廊桥接电工程,减少飞机等候期间燃油消耗,构建绿色机场。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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