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构建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对主要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并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落实国家绿色金融信贷政策,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担保+收费权质押”“抵押+信用”模式,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有效缓解节能环保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实行差异化、动态化授信审批政策,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绿色信贷利率、期限,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合理设定绿色发展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政府参与方式,构建有效退出机制。鼓励“保险+银行”等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
九、发挥节能减排市场调节作用
(三十七)建立节能环保市场交易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全省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全省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
(三十八)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三十九)推行节能环保绿色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实现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全覆盖。完善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机制,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大型超市、龙头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集中推进节能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行动。引导零售实体企业、餐饮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参与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能效虚标企业和能效虚标行为。
(四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按国家规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创新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职业责任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绿色保险。
(四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需求侧与供给侧并重,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建设,整合系统大数据资源,提高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培育电能服务,推广电能在线监测和需求侧管理评价。完善峰谷电价激励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
十、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和基础能力建设
(四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凝练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需求,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领域相关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余热余压利用设备、高效节能锅炉、洁净煤高效转化装备、节能电机、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开展废旧汽车、家电、废铅酸电池、废旧塑料、轮胎和生物质废物等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及装备开发。开展农林废弃物直燃和气化发电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技术、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和能耗监管体系研究与示范。实施环境监测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研发和推广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监测装备与治理技术。开展水污染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生化处理、污泥高效深度脱水及资源化应用、重金属污染治理与污染土壤修复等成套装备,以及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高效处理及协同处置装备,有毒有害废气及有机废气高效净化技术装备,“三废”在线监测装备等环保装备和产品的研发推广。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争取列入国家节能技术推荐目录。
(四十三)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动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城市和园区,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鼓励智能电网、智能工厂、智能用电终端以及智能楼宇、智能小区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筛选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组织推广应用。编制并发布全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综合采取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广。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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