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整改责任。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
(三)严格督导检查。制定整改督导工作方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将组织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并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对跨流域、区域环境问题和涉及全省宏观性、全局性、系统性等疑难杂症,进行专题会诊,查找症结,剖析原因,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督察整改期间,按要求在“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每周四山西电视台“新闻联播”安排5-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每周五《山西日报》公开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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