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快水污染防治。推动36个重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督促相关地方依法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督导2.5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重点河口海湾污染防治。
三要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推动各地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制定化学品环境管理战略。推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四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成所有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成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年)调查与评估。新建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保护地体系。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启动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
五要依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协调推进国家核安全相关政策落实,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管控和化解,提高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体系。推广核电安全监管体系,支持核电走出去。
六要强化环境执法督察。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开展重点区域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和固体废物集散地及危险废物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6大专项行动。
七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切实保障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采测”分离机制有效实施,并加快自动站建设,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完成石化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推开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调整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强化进口废物监管,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推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
八要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推进长江经济带以地市为单元编制“三线一单”,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依规做好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强化“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推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改革。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动员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九要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修订。加大生态环保领域补短板投资力度。全面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提升环境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
十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五大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
李干杰最后强调,要筹备召开好第八次全国环保大会,确保大会圆满胜利召开。全力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积极向前推进。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行政干预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主持,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刘华,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长吴海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庄国泰以及部分老领导出席会议。
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司局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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