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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3年河北重点发展10战略性新兴产业 先进环保产业2020年将实现主营收800亿

时间:2018-02-24 13:26

来源:中国大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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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办公室人员,强化对各级各地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建立部门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发布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组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省级专家库,设立分行业指导组,为全省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以系统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突破口,强化目标导向和督导问责,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高校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国有企业创新激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32项国务院授权的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破除阻碍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中电科54所、13所、中船重工718所等驻冀央企深度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及时将国家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成功经验和改革举措在我省复制推广,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快构建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三)加大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不改变现有专项资金管理渠道的前提下,调整优化省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支出方向,集中省级财政资金支持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高技术产业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央企合作发展。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中小企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引导等专项资金也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四)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扩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三年内将政府注资规模扩大到20亿元,引入银行资金、民间资本,力争总额达到100亿元;改革引导基金托管方式,提高母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加对重点项目的直接投资比例。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各市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引进省外优秀投资团队,力争三年内全省工商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达到200家以上。完善河北省创业投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政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加快省工业技改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投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相关引导基金的实施运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设立全省创业投资协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发行债券融资。

(五)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供应。优先将10个专项行动中投资较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优先纳入省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入区发展,对10个专项行动中的项目用地占补平衡,由项目所在市在市域内统筹解决,所在市确无占补平衡指标的,可以跨市进行调剂。健全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分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聚焦人才引进的方向和领域,省“巨人计划”“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等紧紧围绕10个专项行动计划,着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人才引进与省级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的衔接,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省内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大力培养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技术工人等高技能人才。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制度,建立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打造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引领产业创新变革的企业家队伍。

(七)全面提高产业对外开放水平。积极筹办雄安新区创新论坛、石家庄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张家口全球企业家创新发展论坛、衡水湖“千人计划”论坛等活动,创新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筹办方式,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展览展示比重,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质量、高规格的交流展示平台。深化与中关村合作,在保定、廊坊、石家庄、沧州、衡水等地探索“飞地”模式,吸引中关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开展大规模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招商指引目录,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平台型企业招商,力争三年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引进千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引入的省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省政府同意,在省级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八)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创新资源、产业发展在全国布局,实现与国内外先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快速融合。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跨区域创新协作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合作,推进建设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华北调度中心。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平台,构建京津冀技术交易市场网络,推进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河北分中心建设,推动京津冀技术转移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改革服务平台管理机制,探索形成京津冀统一的技术信息标准、交易服务流程、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学习借鉴深圳经验,引进组建一批国内领先的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权运作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吸引更多的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移转化。

(九)建立省、市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机制。围绕优化企业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目标,开展省、市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活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省级选择示范性好、创新性强、成长性高的企业100家,市级选择500家,由省、市两级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成员挂点服务,定期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和行业共性问题。省、市集中政策资源,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竞争力强的企业和项目,纳入省、市政策支持范围,加快培育百家创新型领军企业。转变政府支持方式,加大对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打造、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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