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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舜泽谈新时代生态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

时间:2018-04-04 14:1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整理: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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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远谋划与重点突破、阶段歼灭

近五年,人民对生态环保的需求日益强烈,十八大以后,“两会热点调查”生态环保话题关注度位次都在前十名。吴舜泽表示,因此,环境政策应当做好长远谋划与重点突破、阶段歼灭。“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环境污染不是一天恶化的,所以改善起来也是比较难的,需要打好突出重点的攻坚战,还要有打持久战的系统安排。”

目前,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作为长期的奋斗目标已经成为共识。但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区各领域发展并没有全部驶入绿色发展轨道,未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一点需要充分认识,不能乐观。吴舜泽特别提到,打赢“大气十条”不意味着空气污染防治的质变,各项部署稳中求进、重点突出、扎实推进、稳中求进。

2. 更加强化系统治理、更加强调精准施治

近年来,环境质量改善离不开系统施治和综合治理。刚刚完成的国家机构改革,生态环境领域改变了九龙治水局面,也为系统治理创造了基础,系统治理将引导综合管理的需求。另外,随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的加大,精准施治要求越来越高,亟需配套“稳、准、狠”的精细化政策。吴舜泽表示,未来环境政策要分阶段、分区域、分人群提出中长期目标。

3. 负、正两个政策基调

在改善环境质量的政策导向上,吴舜泽提出了两个基调:

第一个是遏制负外部性,即污染环境者承担责任的政策制度,目前,这一机制基本健全,未来将重点放在政策制度的体系化、内生化,包括按日计罚、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环境司法等方面。

第二个是彰显正外部性,即改善环境者得利的政策制度还需要加快建立,包括生态环境优质优价的需求、价格、产权、财税、金融、绿色消费等政策;高质量发展或绿色发展的考核评估激励体系、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自然资源收益,让生态环保为经济做加法,兑现生态产品价值、生态环境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吴舜泽表示,这两句都体现了生态环境政策要导向彰显正外部性,实际上,未来还有大量、长期的工作要做。

(四)督察问责与监管执法

目前,我国环境监管呈现三大新特征:一是过去单一靠行政执法,目前则是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同步;二是综合激励与严惩重罚并重,尤其体现在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向全国全面实施;三是以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与社会监督问责。

在吴舜泽看来,去年,督察问责、监管执法工作可以看做是一个压力测试,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双赢,可以看出,推行绿色发展、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对经济压力的影响是适宜的、可行的,力度是能接受的,总体效益还行,相关成本是可以在行业上下游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并保持新的平衡。吴舜泽强调,依法常态化严格监管,只要是按照法规标准,传达稳定可靠的长期预期,对所有市场主体是平衡公平的就可以。

“环保常态化严管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厚爱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真招,惯孩子实际是不可持续的。”吴舜泽表示,严格的环境监管作用于各类排污主体和相关方,本质上不会增加较长时期内的社会总成本,只是调整环境成本在时空上的利益分配格局和生产关系。目前,我国所有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在环境保护上是平等的,压缩环境成本用来加快个别企业或局部地区的短时间“发展”,往往形成了企业偷排、环境受害、下游“吃药”、公众遭殃、政府买单的局面,或者“前人排污获取蝇头小利,后人花大代价修复环境”的局面,甚至会明显增加全社会的环境总成本。依法严管,只是将掩盖的、被其他人承担的、由自然界后续加倍偿还的成本回归到常态。

吴舜泽认为,环保政策对经济长期利好,短期影响较小,搞环保也可以拉动经济。详情请参见(吴舜泽:常态化的严格环保监管综合效益显著 局部、短期影响需要全面辩证分析)

吴舜泽透露,国际环境政策有如下六个方向的趋势,我国也正在经历这些方面的转变:一是法制先行,执法从严;二是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转移;三是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效率提高;四是注重科技进步;五是强化环境经济政策激励;六是建立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制衡与伙伴关系。

(五)政策目标: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吴舜泽表示,目前生态环境政策发展正在着力实现六个转变:在工作动力上,从以自上而下为主,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在工作目标上,从以抓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在工作任务上,坚决向污染宣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在工作格局上,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小环保”,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环保”转变;在工作对象上,从以监督企业为重点,向“督政”与“督企”并重转变;在工作手段上,从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向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三线一单”等制度一起抓转变。

与此同时,还将探索如何明确和落实所有者、治理或修复者、行业管理者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责任;探索分级环境事权财权的重构,强化跨区域流域治理,完善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社会手段相结合的治理方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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