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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上)

时间:2018-04-09 14:58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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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局、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28.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所有自备井全部装表,按表计量,按规定征收水资源税,对超计划开采的加价收费,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8年年底前,集中供水区现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的68眼自备井全部关闭。编制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国土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

29.完善节水型社会考核指标体系。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

30.抓好工业节水。根据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以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节水设备,实施生产流程节水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31.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18年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4%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32.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及退水净化与处理,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进一步削减低污染水带来的入河污染。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2018年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66.2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

33.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34.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艾依河、阅海等重点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

3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构建水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河湖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审批局、农牧局

(接下文)

相关阅读: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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