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禁养区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照片留存,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死灰复燃”,防止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进一步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比例。对全市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情况,推广符合实际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三)进一步提高本年度计划整治建制村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粪便综合利用率。摸清列入合肥市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和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当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建制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100%。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情况调查,掌握本年度畜禽粪便产生总量和综合利用量,确保当年完成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3%的建制村数量占当年度计划整治建制村数量的比例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美丽乡村建设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指导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地抓好组织实施。市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并指导全市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市环保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区是责任主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多元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畜禽污染防治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规定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养殖场(小区)要积极筹措经费用于污染防治。要善于运用市场办法解决资金难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防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农村环境“三大革命”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月督查、季调度、年考核推进机制,构建市、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三级督查考核机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合肥市2018年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分解落实“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皖环函〔2016〕467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18年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分解落实“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皖环函〔2016〕467号)要求,合肥市2018年须完成9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整治目标为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3%、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二、工作任务
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饮用水安全合格。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包括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氧化塘、三格式化粪池等分散式处理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不低于60%。
(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得到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不低于85%。
(三)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整治的基础上,以沼气和肥料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建设贮存、堆肥、沼气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量占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产生总量的百分比不低于73%。
(四)饮用水安全合格。饮用水安全合格包括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取缔违法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大饮用水检验力度。经过整治的村庄,达到相应标准的饮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不低于9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列入我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安徽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及《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考核内容》之中,2018年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任务已下达(名单附后),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以中央财政“以奖促治”资金为引导,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对各类涉农资金进行科学整合,集中使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监管。重点是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营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监测制度,县(市)环保监测站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性监测,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处分别设置水质监测点位,开展水量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监测。
(四)加强已建成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市)政府要统筹安排设施运维单位,落实运维经费,鼓励以县(市)为单元统一由第三方治理单位负责辖区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有人监管、有人监测、有人指导。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设施的管理,确保垃圾收集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满足目标要求。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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