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专项规划衔接建议
1、《荆州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应用水力模型对排水系统进行总体评估、内涝风险评估,构建城市雨水大排水系统以应对超出雨水管渠系统排水能力的强降雨径流;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方式,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及雨水回用需求,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2、《荆州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根据绿地的类型和特点,明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各类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建设目标、控制指标(如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等)和适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统筹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绿地空间布局,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功能。
3、《荆州市道路(路网)系统专项规划》:城市道路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在城市道路专项规划中要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合理的横、纵断面设计,结合道路绿化分隔带,充分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通过渗透、调蓄、净化方式,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4、《污水系统及水环境治理规划》:确定径流污染及合流制溢流污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结合悬浮物(SS)等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径流污染控制式并合理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同时提出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改措施。明确再生水利用目标及方式。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及再生水回用需求,确定污水厂出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第二十条 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应尽快成立荆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领导小组负责从项目规划到建设管理以及后期管养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资金保障
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根据绿地的类型和特点,明确公园绿地、生产绿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以市财政投入、中央补贴、寻求银行贷款、债券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各类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建设目资金及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实现投资主体社会化、多元化。
第二十二条 制度保障
1、建立城市道路、绿化建设中低影响项目审查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建设管控环节,确保新、改建城市道路、绿化工程符合海绵城市相关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2、建立健全低影响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城市排水管网及道路、绿地等公共项目中建设的低影响雨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安全运转,确保其功能得以正常的运转;
3、加大对城市排水、绿地及公共项目中低影响设施的巡查管理力度,杜绝破坏城市排水、低影响设施的行为,保证其系统完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经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报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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