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打好打赢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结合我区河长制落实和“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区“四高一强一率先”目标提供水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市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区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1. 推动流域系统整治
一是推进河渠综合整治。加强“蓝线”规划管控,保护自然岸线,修复水系自然生态,维持河流健康生命,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清淤疏浚,清理水体底泥污染,使河流水质得到改善;实施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按照“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及“河长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河渠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各办事处
二是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按照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区瀍河、中州渠建立长效河流清洁管理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水质提升,确保不发生黑臭水体反弹。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城市管理局、老城环保分局、区发改委,各办事处
三是强力推进河渠截污工程。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对全区范围内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及时实施截污纳管,确保应截尽截、应收尽收,彻底消除污水直排现象。重点对市区范围内瀍河、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定鼎门排涝渠进行河渠排污口排查和截流工作。2018年5月底前,完成全区范围内排污口再排查、再摸底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全区所有排污口截污纳管工作。2018年11月起,对新发现的排污口,每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城市管理局、老城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四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结合本地突出问题,采取硬措施抓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源头保护治理,以综合手段减少污染排放,提高水质断面达标率;重点解决污水管网不完善、截污纳管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老城环保分局、区农办、区城市管理局,各办事处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9年底前瀍河老城段沿岸乡村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老城环保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邙山办事处
二是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启动对城市建成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完善,提高污水收集率。同时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8年底前,城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办事处
三是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办事处
四是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办、老城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五是开展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由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实施计划或方案,在行业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从事餐饮、洗车、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称排水户)排污设施(隔油隔渣消毒等预处理设施)安装、污水排放去向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污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的排水户,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老城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老城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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