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老城国土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老城环保分局、区商务局、区农办,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8.努力改善重点河渠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启动“引黄济瀍”,完成邙山渠改造、大明渠、铁路防洪渠等引水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老城环保分局,邙山办事处、道北路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9.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各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渠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渠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渠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渠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底泥污染严重的河道制定清淤计划,清淤工程实施时要防止超标河水下泄。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老城环保分局、老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办事处
10.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落实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老城环保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各办事处
11.开展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 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邙山办事处
12.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老城环保分局、区城乡建设局,邙山办事处
13.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河区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老城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邙山公安分局,邙山办事处
(四)加强执法监管
14.严格环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老城环保分局、区农办
责任单位:邙山公安分局、老城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老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各办事处
15.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查。全面开展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切实加强执法监管。
牵头单位:老城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办事处
16.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邙山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老城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设局,邙山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分配目标任务,定期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各办事处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结合本方案及《洛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等要求,于2018年4月底前印发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各办事处要统筹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理清政府、企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实施逐级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协作配合作用,督促所属各单位落实本方案,加强行业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督促各办事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4月底前印发本单位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攻坚办)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监督考核等工作,统筹抓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及时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在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将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与河长制落实、“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协调联动,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会商研判、精准治污等方面,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协调一致推进工作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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