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完善“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负责、分级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完成“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并形成完善的违法建筑防控机制。
二、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七)全面整治城乡“脏乱差”。加强城镇街道保洁工作,增加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区域作业班次和洒水降尘的频次,提升街道保洁机械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城镇机械化清扫率达85%以上。落实“河长制”,及时清理城镇内河(湖)杂物。完善“门前三包”监督、检查、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清理处置,抓好三亚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营,2018年建成海口建筑垃圾处理厂并运营,2020年建成我省东部和西部建筑垃圾处理厂。建立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确保高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乡道沿线可视范围环境干净卫生,加油站和公厕的净化美化。抓好博鳌亚洲论坛、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活动或节日期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八)推进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五化”建设。整洁建筑立面,2018年对城镇主要街道、重要节点进行整体的景观规划设计,2020年完成重点城镇主要街道立面改造。规范户外广告,2018年全部拆除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违法设立的高立柱广告牌。严格按照城乡容貌标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严禁在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和道路互通设立无关广告牌。持续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推行工地绿色文明施工。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购物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城镇绿化,2020年全省城市(县城)绿化覆盖率达38%以上。
(九)开展“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按照“不湿、不臭、不挤”的要求,对现有公厕升级改造,推进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厕所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公共厕所精细化管理。做好高速路等公路沿线加油站、机场、动车站的公厕环境卫生保洁。2018年完成新改建公共厕所800座,到2020年,完成剩余的2485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所在村公厕达到旅游厕所标准。
(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实现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制定实施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网格化卫生保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垃圾围村”问题。加强农户小散禽畜养殖管理,推行适当区域集中养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大力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不少于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
(十一)创建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海绵城市为目标,不断提高城市生态园林建设水平。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城市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广公园提质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
三、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十二)整治主要污染水体。2018年底前完成城镇内河(湖)60个重点水体和国家下达的城镇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在此基础上,新增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主要河流湖库、重点海湾中的66个污染水体纳入治理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全面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底前完成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和生活排污口,到2020年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0%以上。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区划分,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产;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现有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科学控制全省养殖规模,大力推行生态绿色养殖。持续打击直排偷排、非法采砂、非法养殖、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建立长效巡查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建设全覆盖的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水环境质量常态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开。
(十三)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环境治理保护体系。开展污染水体动态摸底和全程监控,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湾一策”,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严格控制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推进绿色航运发展。
(十四)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进主干管网、支管网、入户管建设与驳接,因地制宜实施老旧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截污纳管,解决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仍然偏低问题,大幅度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2018年底前完成敏感区域内10个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水与污泥同步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构建和完善村镇污水治理体系。到2020年,海口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亚市、儋州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十五)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推进重点港湾、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保持近岸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点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不退化。在生态敏感区和滨海旅游区逐步实施退塘还林、退塘还湿、退塘还海。制定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整治无序海水养殖行为,2018年7月底前各市县政府出台本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完成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划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清退。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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