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到2020年完成昌江、东方、定安、三亚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完成治理和修复超标耕地1万亩。
六、实施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
(二十七)持续实施“增绿”行动。科学制定年度造林绿化面积指标,2018-2020年全省完成30万亩造林(每年10万亩)。其中完成老残林更新改造10万亩,完成城边路边村边水边“四边”绿化1万亩,其他造林19万亩。实施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乡土珍稀树种木材储备基地。
(二十八)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按计划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涉林涉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到2020年,有效整改东寨港、吊罗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旅游以及青皮林、茄新等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扎实做好“绿盾”系列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问题整改。2019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确定新建、扩建一批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任务指标。加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别注重海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拯救保护,逐步扩大海南长臂猿和海南坡鹿栖息地面积,苏铁、坡垒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群数量得到有效恢复。加快规划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理顺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高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十九)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实施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现全省护林员网上管理全覆盖,提高森林管护水平。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通过租赁、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和经济林,逐步恢复和扩大热带雨林等自然生态空间,优先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中部生态核心区经济林“生态赎买”试点。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林违法犯罪“零容忍”,联合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八个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红火蚁、金钟藤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加强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等11个天保工程区“五网”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出台《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落实市县对辖区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对湿地进行严格保护,启动全省湿地资源摸底调查,确定湿地修复任务,建设湿地资源数据库及遥感监测平台,确保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加大力度保护东寨港、清澜港、东方黑脸琵鹭、新英红树林等湿地资源,到2020年完成退塘还林还湿1万亩。支持海口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三十一)严格海岸带保护和生态修复。持续开展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海岸带的案件,遏制海岸带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全面恢复修复受损海岸带生态系统,严守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海岸带开发规划管控,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海岸带管理责任制,对海岸带保护开发、海岸带防护设施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等实施动态管理。
(三十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26940亩治理任务。强化生产矿山监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构建“不欠新账、还清旧账”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七、保障措施
(三十三)落实主体责任。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六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由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省发展改革、财政、海洋与渔业、工业和信息化、林业、水务、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全面完成“六大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三十四)加强执法监督。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保持对生态资源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及时监督。实施网格化监管,强化监测预警与监管执法的协同联动,提高风险防控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三十五)健全投入机制。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投入,统筹安排环境治理和保护各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多渠道筹措投入资金,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治理项目、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对具有现金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应推广PPP模式,选择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先进、资金实力强的专业机构和企业合作推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
(三十六)推动社会共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加强信息公开,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博、微信,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领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十七)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完善“六大专项整治”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进行终身责任追究。对于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启动约谈和问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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