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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发改943号文(下),供水行业的“表里救心丸”

时间:2018-07-10 17:57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易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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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供水企业而言,其盈利点将更多地转向特种用水和非居民用水方面。对于主要以提供居民用水为主的企业有负面影响,盈利会减小,对于主要以提供特种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为主的企业而言会有正面影响,利润会增加。”

当然,傅涛也表示,这只是发改委下发的《意见》,没有明确原来的《办法》就此作废,之后应该会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必须要像油价一样建立合理的、及时的联动机制,及时合理的调节机制,这样对整个行业是很大的利好。”

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意见》还提及,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标先进企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20年底前要全面落实到位。缺水地区要从紧制定或修订用水定额,提高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目前,非居民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约50%。此举有利于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实在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1792号文件对用水定额、分档水量、加价标准、加价项目、计费周期等内容给出更具体的指导。如各地可选用国家分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也可结合当地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分行业用水定额;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近年来,一些地方结合实际,出台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如福州市(其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见下图),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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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意见》中还提到: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就表明再生水价格低于自来水价格,但其实不能过低,需要达到一个平衡,即保证生产再生水的企业也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价格机制离不开健全的成本监审

水价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需要充分反映供水成本,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健全成本监审。2010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为城市的供水成本监审工作提供了大方向的指导。但8年过去,该文件依然处于试行阶段,对一些具体的成本项目测算还存在不足;且技术条件、用工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成本监审办法》需要国家层面的更新和进一步的完善。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554号)。1554号文件指出,健全垄断行业成本监审规则,明确垄断行业定价成本构成和具体审核标准,特别是细化职工薪酬、折旧费、漏损率等约束性指标;扎实开展垄断行业成本监审,合理归集、分摊和核算成本,严格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强化成本约束。供水行业作为自然垄断行业,其成本中的职工薪酬、漏损率折算、管网建设费用、新建水源地投资等一直备受公众关注,也很容易引起争议。成本监审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将直接决定水价定价的可信度。

E20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参与监审,提高成本监审效率。目前我国对企业成本的监管是企业个体层面上的,尚缺乏一套有效的评价系统来测算整个行业的平均成本。当然,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同,一些关联因素难以进行统一的比较,某些企业和地方政府不愿意进行全面的公开。尽管存在一定的地区特殊性,但供水领域中成本的大部分环节都是可以统计分析的。如果能借成本公开的机会,充分收集、归纳数据,建立一套基于供水成本的绩效管理体系,对行业长远的良性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加强供水企业成本的常态化监审,让水价成本及时得到社会全方位的监督,需要政府部门、供水企业和第三方的共同努力。

成本公开的透明化

水价改革应是全方位的,在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的同时,不能囿于“涨水价”,更需要改革供水企业的管理机制,强化供水企业成本控制,提升供水效率,健全供水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促进水价成本公开透明,以防将水价改革异化为单纯的“涨价”。

在2010年初,国家发改委就供水成本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水价成本在何时公开,以怎样的形式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受到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供水企业供水规模、水源水质、管理水平、各项技术指标差异较大。如何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公众能接收的成本公开方案,是水价改革中的一个难题。

《意见》出台后,E20·供水联盟也对地方供水企业进行了调研。受访企业表示,943号文的精神令供水行业受到鼓舞,理论上提高了供水企业的利润空间,有助于供水企业的良性发展。有了价格的指挥棒,政府购买服务产品向购买服务提供商转移,行业可借势做大而做强。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系统化解决问题上会取得更大提升。但是,具体的执行还有待观察,落地也有一定的时间。有联盟单位建议,在价格调整暂时不能到位时,政府应给供水企业合理的补贴,以弥补目前多数供水企业自筹资金进行管网建设和新水源地开发而带来的债务负担。

《意见》就像给日益艰难的供水企业服下一颗速效救心丸。但从动态价格机制的探索,到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再到企业内部的管理提升和体制改革,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每一环都是症结所在。E20·供水联盟也一直倡导供水企业要自强不息,提升运营效率,增加与社会、与公众的有效沟通,满足新时代下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水和优质服务的需求。这才是供水行业“救心丸”的内核。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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