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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07-12 14:28

来源:云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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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原则上每户要有垃圾桶,每村(组)至少有1个以上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和转运站;边远地区和不具备外运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垃圾分类办法,进行源头分类减量,通过卫生填埋、堆肥或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焚烧设施等就近还田或就地处理。乡村集贸市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同时进行处理。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探索形成垃圾处理产业链。在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稳定保洁队伍,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到2018年年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整治九大高原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区域。到2020年,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九大高原湖泊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在乡(镇)镇区和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消除旱厕,改造建设水冲式厕所。积极推进旅游村寨等旅游厕所改造建设。到2020年,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沿线、景区(点)、自驾车营地及休息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村、加油站点、铁路沿线旅游厕所2700座。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推广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原则上以“水冲厕+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资源化利用”方式为主,推进厕所革命。拆除重建的农村危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以及农户新建住房,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的要求,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单独建立猪、牛、羊等大型牲畜集中养殖区,集中建圈,科学养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厕所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到2020年,改造建设250万座以上无害化卫生户厕,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50%以上。

(五)着力提升村容村貌。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推广建设“两站两员”机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农村公路两侧绿化、美化和垃圾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通村(组)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努力形成“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强农村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庭院环境和各类架空管线,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历史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并进行挂牌管理。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根据规划风貌管控要求,重点对村庄原有房屋屋顶、外立面等整体外观和门、窗、梁柱外部节点等进行风貌整治;新建农房要严格管控宅基地面积、高度和外观风貌。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利用村内闲置空地、房前屋后建设小果园、小菜园、小花园,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森林,加强乡村湿地保护与恢复。在有条件的乡村和社区,积极推进乡村湿地建设。推动卫生村庄创建工作。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维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制度和措施,县级负责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在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庄风貌提升中,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建立并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建设管护、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县(市、区)和乡(镇)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提升文明素质、培育乡风民风、改善人居环境、丰富文化活动,推动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农村各种宣传平台和载体,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广泛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深化“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及“好邻居”、“好婆婆”、“好媳妇”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农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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