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公众积极参与。
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进一步加大去污染产能力度
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市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健全“散乱污”企业的发现、整治机制。2018年8月底前,各区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实施台账管理。2018年底前,各区依法采取关停取缔、升级入驻工业园区等措施,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分类整治。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各区、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发现、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
建立镇村产业聚集区淘汰机制。2018年底前,各区清理整治镇村产业聚集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建立对镇村产业聚集区的用电用水量、污染排放量综合考评机制。自2019年起,重点对年度考评位于全市倒数后15%的镇村产业聚集区,各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
(二)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体系。自2019年起,划定“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进一步严格节能、节水、节地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厂区无组织排放标准,强化现有工业企业用电用水量监控、污染排放监测,加快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减量替代。整合提升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发展“高精尖”产业,推行循环经济,强化环保标准约束,确保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20年比2017年下降20%左右。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第三方提供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打造中关村科技园区节能环保品牌,支持有条件的环保企业向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转型。
(三)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建设节水型城市。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压减高耗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实施农业用水限额制度,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单位及公共机构,实行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全市新水用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加强节能降耗。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实施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并逐年降低限额,对超出年核定总量的依法实施强制审计、处罚等措施。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17%、20.5%以上。
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建筑施工、园林绿化、道路冲洗优先使用再生水,通过饲料化等方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成为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使用节能环保家电家居等产品、节约用水用电、分类投放垃圾、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绿色餐饮和“光盘”行动、拒绝露天烧烤、不燃放烟花爆竹。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为基础,紧扣大气污染结构的变化,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防治领域,针对工程减排向管理减排转变的趋势特征,编制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底前,市政府制订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与2017年相比,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交通领域大气污染物减排30%,各区降尘量下降30%,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打好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调整运输、车辆结构,减少柴油车使用。支持京津冀地区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争取国家支持,盘活现有铁路资源,建设城市货运铁路网,充分利用现有铁路货场,改造物流配送基地,提高物流园区、产业园区货物,以及建材、汽车、石化产品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到2020年,全市货物到发铁路运输的比重提高到10%。采取优化物流园区和客货运场站布局、加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为电动车。到2020年,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为电动车。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车,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
严格监督管理,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自2019年7月起,公交、环卫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起,其余车辆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筛选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法召回,依法处罚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在用车,2018年9月底前,发布低排放区扩展到全市域的政策。完善经济鼓励政策,加快淘汰老旧燃油机动车。严格执行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禁行限行规定,加强路检夜查等执法检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市内主要道路完成150万辆(次)的重型柴油车检查,每周对各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自2018年8月起,对全市域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并逐步开展远程在线监控。对超标排放的柴油车,实施闭环管理,严厉查处。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标准,严格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记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2019年底前,市环保部门制订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标识管理政策,开展在线监控试点,2020年在各远郊区重点区域设置低排放区。2019年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农业、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行业本领域使用备案、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鼓励使用电动或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0年起,禁止使用未经备案、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备案并接受排放检测。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支持建设“绿色机场”,在北京新机场使用的运营保障车辆、地面支持设备,除因安全因素和特殊设备外,基本实现按新能源车辆和设备配备;到2020年,首都机场近机位全部实现地面电源供电,加快运营保障车辆电动化替代。
鼓励绿色出行,引导降低小客车使用强度。大力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强静态交通治理,严格停车规范管理,提升自行车和步行系统的连续性、安全性、舒适度和便利化水平。到2020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
(二)打好扬尘污染管控战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责任体系。市环保部门负责监测评价考核各区及乡镇(街道)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统筹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督察检查、处罚等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检查。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现扬尘污染管控“全覆盖”“无死角”。
建立监测评价考核体系。2018年10月底前,建成覆盖全市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区及乡镇(街道);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
严格施工扬尘控制要求。2018年底前,制订施工场界扬尘无组织排放标准;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修订《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增加喷淋、喷雾、洗轮机等新技术应用要求。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以上的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相关实时监测结果要在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自2018年8月起,建立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每周对各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含)以上、恶意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提高道路保洁水平。2018年9月底前,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市交通部门配合,修订本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郊区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清扫标准和作业频次。各区可根据实际制订实施严于市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自2019年1月起,实现各级各类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标准,在京使用的车辆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并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对不符合要求、遗撒的车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新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自2018年8月起,检测评定重点地区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并反馈至道路清扫的责任主体,督促其整改;自2019年起,扩展到城六区各乡镇(街道);自2020年起,扩展到远郊建成区。
整治面源扬尘。应用卫星遥感等手段,按月监控裸地和拆迁地块的分布、整治情况,各区采取生物覆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污染。对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整治完成比例位于全市后10位的乡镇(街道),由市环保部门按月予以通报。2019年底前,完成本市全部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
(三)分类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治理工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针对石化行业,2018年底前,完成物料储运环节的污染治理,动态实施泄漏检测修复工程(LDAR),及时更换阀门、泵、压缩机等易泄漏污染物的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2020年底前,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逐年递减10%。针对印刷、家具、电子等重点行业,自2019年起,建立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环保技术改造工程、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行动计划,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深度治理系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行为。
源头管控建筑涂料和有机溶剂污染。2018年9月底前,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自2019年1月起,使用公共财政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铁路维护等各类工程,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建筑涂料、胶粘剂。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自2018年9月起,市工商、质监等部门每月对超市、建材市场、生产企业等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市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反馈至质监部门。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鼓励市民购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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