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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问题研究

时间:2018-08-08 15:05

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

作者:陈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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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公益项目,是民生工程和惠民工程,但目前遇到如用地难批、审批手续难办、设施用电执行工业电价等问题,各级政府应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税收等手段,尽快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激发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污水收集,优化处理方式

针对污水收集率不高的问题,对于已覆盖区域,应强化污水末端管网的建设,关注“最后5米”的入户管道建设和改造,争取将纳管率提高到95%以上;对于未覆盖区域,污水管网的建设应与设施的建设同步,特别是污水干管建设应适度超前。同时应注意不同区域管网建设形式的区别化,例如:对重点区域如水源地保护区,对纳管条件较好的如新农村等,可采用雨污分流制管道;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连片村庄,可采取合流制管道;对于人口分散、经济欠发达的连片村庄,甚至可采用盖板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等。

对于污水处理技术脱离农村的问题,可参考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农村的经验,尽量多考虑污水就地生态技术的应用。对于离污水主干管比较近、且用水量相对较高的撤并乡镇的中心村、新农村,还是采用纳管优先的原则,建设污水主管网及泵站,收纳污水输送至附近城镇污水厂统一处理;对于离污水主干管比较远、且用水量相对较少的一般村,可建设小型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处理;对于住户分散、用水设施不完善的自然村,尽量不采用管网收集的方式,可采用污水就地生态技术。

对于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多样、标准不一的问题,对于新建和改造设施,应选取占地少、埋设浅、易维护、效果稳定的节能型工艺,并尽量考虑工艺类型相同或类似、设备能够互相匹配的技术,在降低各项费用的同时,便于后期管理和维护方便。

目前宜兴规划保留点村庄共有1577个,已经纳入污水设施覆盖范围的有225个,约占14%左右;其余1352个规划保留点村庄处理方案如下:对水源地保护区内规划保留村庄、搬迁安置村庄和其他具备较好纳管条件的39个村庄,采用雨污分流的污水收集方式;对撤并乡镇后的中心村、条件较好的镇中村老街、其他排水截流条件较好的12个村庄,采用合流截污方式,以上村庄均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离污水主管网系统较远地区的,但具备雨污分流或合流截污条件较好的363个村庄,建设小型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其他1163个村庄则主要采用“四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就地生态技术。

3.优化建设模式,拓展投资渠道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公益性质较强,一般民间资本不愿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形成了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渠道单一、总量不足的状况。特别是农村地域广阔,农民住户相对分散,农村基础设施的经济性和外部效应没有城市基础设施显著,致使设施建成后难以形成市场化的经营氛围,维护经费也不易筹集,致使农村基础设施往往缺乏有效的管护。在城乡统筹背景下,应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建设模式,采取国家扶持、地方补助、农民支持和企业参与等方式,广泛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渠道动员的参与机制,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能够顺利付诸实施和运转。

一般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政府主责型、“政府+企业”型、“政府+企业+村集体+村民”型、政府补贴的“自建自有”型。宜兴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采取以下方案:省、市、县政府分别负责市政污水主管网的建设投资,乡、镇政府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和市政污水支管的建设投资,居民用户承担将建筑污水管连接到市政污水管上的费用。管网的运营维护由政府负责,但居民用户需要支付污水处理费以实现运营成本的回收,可通过适当加收自来水费用,之后再进行转移支付;考虑到农村地区支付能力较弱,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可按城镇标准的30-50%收取。对不能接排污管道的农村居民,由专门的服务公司帮助用户建立家庭式污水处理设施,用户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支付专业人员的清理服务,保证设备持续有效运行。

另外,参考国外经验,拟由宜兴市政府牵头,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借助企业贷款,建立农村污水治理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由农村社区自筹或者向农村污水治理专项基金借贷筹集,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并以向用户收取基础水价加阶梯水价的方式,回收全部运营成本和部分建设成本。分散式的(以家庭为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由家庭自建(同样可向农村污水治理专项基金借贷筹集),市、镇两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与奖励(由政府以奖励形式在工程验收后予以返还);每年检查运行合格者再给予一定奖励,以补贴部分运行费用。

4.强化运营体系,实现长效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之后能否正常发挥作用,保障长效运行、统一管理是关键。宜兴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具体如下:

(1)新建和改造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由属地乡镇负责建设的,由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工程竣工验收.

(2)所有新建和改造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公用事业管理局接收,按照片区将全市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打包招标,由各合资或独资污水专业处理公司负责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并由政府进行监督管理。

(3)分年度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运行管护费用从农村自来水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补贴。确保每一处设施都能发挥出最大功效,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5.加大公众参与,提倡共同监管

农村污水治理要取得长期成效,必须提高环保意识,加大公众参与度,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保障机制。针对当前农村污水设施建设推进难度大、处理效果差等问题,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在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应加大农村污水治理信息的公开度,发挥媒体宣贯和舆论监督的力量,一方面纠正农民的一些固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另一方面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鼓励和发挥农民自觉参与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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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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