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
持续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手段,实现对中小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的集约整合和资源高效配置。支持引导货运大车队、甩挂运输挂车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促进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支持大型龙头骨干物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有效整合中小物流企业,构建跨区域的物流运输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运输服务链条,提供涵盖仓储管理、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物流金融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强化核心竞争力,培育物流企业品牌。(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
(九)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
推进快递包装的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推动共享快递盒、回收纸盒的发展,推进可循环中转袋、可生物降解快递袋和封装胶带的应用。推行简约包装、减少二次包装,加大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新型分拣设施、技术装备,采用节水、节电、节材等技术工艺和产品装备,支持绿色配送。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快递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国家邮政局有关司局)
五、打好调整运输结构攻坚战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合效率。
(十)调整运输结构专项行动。
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发挥铁路、水运在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完成蒙华、唐曹、水曹等货运铁路建设。显著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环渤海、山东、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水运局,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
加快构建以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客运体系,形成与铁路、民航、水运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网络,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运输服务司,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
(十一)推进运输方式创新。
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江海直达运输、甩挂运输、滚装运输、水水中转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及物流效率。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积极推进以港口为枢纽的铁水联运,打通海铁联运“最后一公里”,提高海铁联运比例。推动扩大集装箱、干散货江海直达船队规模。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研究完善过闸运输船舶标准化船型主尺度,制定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基于内河船舶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标准规范。到2020年,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水运局、综合规划司、海事局,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
六、打好柴油货车等污染防治攻坚战
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加强柴油货车、船舶、港口和交通路域等污染防治,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车船,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十二)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会同有关部门淘汰更新一批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研究大宗商品汽车运输中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推进汽车绿色维修发展,建立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治理。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
(十三)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全面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研究制定拓宽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推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运输船舶。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逐步拓展到长江干线主要港区。2020年底前,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责任单位:海事局、水运局、综合规划司)
(十四)开展港口设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推动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推动港口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到2020年,具备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水运局、综合规划司)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加快推动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设施建设。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水运局、综合规划司)
(十五)推进交通路域环境污染治理。
加强铁路沿线保护区环境污染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铁路企业建立铁路线路保护区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针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牧排污、生产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违规采矿采石、拆盗铁路标志等违法现象,加强巡查,重点督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危害铁路安全、污染铁路环境的行为,进一步净化铁路沿线环境。(责任单位: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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