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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4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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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湘乡市湘潭碱业有限公司是当地龙头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2016年以来监督性监测就有5次超标排污,其中氨氮最高超标28倍。为让企业通过备案,湘潭及湘乡两级政府为企业站台,2016年12月两级政府在出具企业备案申报文件时均弄虚作假,明文写到该企业“通过多年在线监控运行及各级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性监测表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正在整改)

  (一)2017年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修改废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文件规划的通知》,废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经对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备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核以及法制审核,目前该企业不能进行备案管理。

  (二)2017年8月7日,湘潭市组织环保、公安部门赴湘潭碱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对该公司存在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湘乡市环保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1.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2017年8月22日,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湘乡市委、市政府先后5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明确依法责令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要求企业迅速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或异地搬迁方案并实施后方能生产。湘潭碱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委托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湘潭碱业有限公司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投资2000余万元,完成烟气监测平台建设、2台35T/H燃煤锅炉电布袋除尘改造、型煤制作区域设施(含烘干炉、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危险废物仓库改造、防雨防渗渣库等污染防治设施整改。

  三十三、针对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拒绝环保检查的行为,2015年12月湘潭市政府在向全市通报查处情况时,为维护企业利益,将本应主送103家相关单位的通报文件仅印发6份,除主送环保部和肇事企业外,其余4份全部用于存档。(完成整改)

  (一)湘潭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环保局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督查,对公司进行全面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湘潭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该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除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外,不定期组织现场检查。

  (二)湘潭市政府办再次印发《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拒绝环保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市政府对相关类似文件进行清查,市领导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部署,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拒绝环保检查的相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

  三十四、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存在废气扰民等问题,2015年12月在立案调查时,湘潭市高新区管委会在企业申请免除处罚的文件上签字盖章,建议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免除处罚,湘潭市环境保护局违规予以同意。(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2日,湘潭市环保局重新启动办理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9万元罚款已经履行到位。湘潭市组织对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环保执法检查,目前该企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二期已通过“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均保持运行,监测数据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二)湘潭高新区制定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湘潭高新区就存在的工作问题向湘潭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检查材料。同时,通过此问题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环境保护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街道、社区环保监管责任,加大对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和园区其他企业的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十五、湘潭市政府及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违反《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位于绿心禁止开发区范围内的湘潭市富力城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该企业违规占地约200亩。(完成整改)

  (一)湘潭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整改工作。2017年8月,湘潭市初步完成《富力城涉绿整改方案》;10月,正式制定《“富力城项目涉绿问题”整治方案》。

  (二)湘潭市富力城项目对涉绿部分建筑全面查封、围挡封闭,施工队伍停止施工并全部撤离,工人劳资问题全部妥善处理到位;市规划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进行了建筑现状测量,出具了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违法建设认定书,市城管执法局于10月27日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富力城主动拆除了16栋低层违法建筑,并完成黄土覆盖和草皮复绿工作。对于涉绿的78亩人工湖,湘潭市城管执法局对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给予1.56万元处罚。鉴于人工湖主体为开放水域,周边已完成绿化和景观提升,且绿化、附属建筑均为景观设施,湘潭经开区与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将人工湖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作为沿江风光带附属景观及休闲公共设施,对广大市民开放。对于涉绿的59亩违建古镇,已于2018年6月30日全部完成了违规建筑的拆除,7月10日完成了黄土覆盖平整。

  三十六、长沙市综合枢纽工程应在蓄水前将岳麓污水处理厂每天30万吨的尾水排口移至坝址以下,并完成长沙铬盐厂污染土地修复工程。但长沙市不重视、不作为,直到2017年初蓄水近5年后,才动工建设尾水排口迁移工程。市政府承诺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长沙铬盐厂土地修复工程至今尚未立项,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关于岳麓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迁移工程(完成整改)。岳麓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投资概算约8.7亿元,包括尾水排放管道和尾水提升泵站两部分。其中,尾水排放管道设计起点为岳麓污水处理厂排口,终点为沩水河口,全长约20.2公里。尾水提升泵站与高沙脊泵站合建,由高沙脊电排、高沙脊自排、高沙脊堤防以及尾水调蓄池和活动水坝四大部分组成,尾水出水标高为37.50米,沩水河口水位在31米(远期28米,下同)以下时静压自排;沩水河口水位在31米以上时抽排。该项目于2018年1月31日实现试通水,于2018年2月26日实现全面正式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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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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