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整改工作存在敷衍应付。红河州及个旧市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敷衍应付,个旧市北部选矿园区仍处于土地平整阶段,厂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开工,相关企业难以按期于2018年9月入驻;鸡街片区废渣处置工程尚处于建设阶段,个旧市境内近千万吨冶炼废渣随意堆存,长期得不到安全处置。督察还发现,当地对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和污染严重问题办法不多、用力不够、能拖则拖,全省173家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中,仅有15家纳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公告;而规模以下企业违法改扩建、违法排污等行为屡禁不止。
昆明市污泥处置问题突出,本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的污泥处置项目,至“回头看”时仍未投入运行。特别是省住建厅没有组织科学论证,导致该项目设计能力仅为500吨/日,无法满足全市城区每天870吨污泥产生量的需求,大量污泥仍需堆肥处理,环境隐患突出。针对督察指出的丽江市拉市海等自然保护区旅游无序开发问题,丽江市没有采取实质措施,仅将原有54家马场整合为18家,但马场规模和马匹数量并未真正减少,保护区内旅游活动无序发展问题没有改观。
督察组现场检查华侨城高尔夫球场侵占阳宗海一级保护区问题整改情况。
四是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明显。省发展改革委未按整改要求组织开展中小水电站清理工作,直至“回头看”进驻时才突击安排部署。昭通市对垃圾污染扰民问题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承诺的整改事项未能如期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展严重滞后,主城区近百万吨生活垃圾倾倒、堆存于废弃矿坑内,时间长达十余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引发当地居民反复投诉。
曲靖市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即使在国家及云南省有关部门专门督办后,也未引起足够重视。市政府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整改任务简单安排给县政府承担,当起“甩手掌柜”。罗平县政府对企业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监管不力,截至2018年6月,2016年督察指出的近10万吨铅渣危险废物尚未处置,而另一场地又堆存约10万吨含铅、锌、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钙渣,问题更为严重。
大理州委、政府及国土、林业等部门在推进“洱海流域私挖滥采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时不严不实,洱海流域57家非煤矿山中,9家违法生产、27家关停取缔不彻底、19家未开展生态恢复或恢复不到位。大理市出台来料加工企业处置意见将企业恢复生产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转移责任,让本该彻底关停取缔的非法企业长期以来料加工之名行违法生产之实,以清理山体塌方为由私挖盗采,生态破坏严重。
专项督察发现,云南省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方面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但环湖过度开发、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依然比较严重。
“十三五”湖泊保护治理规划进展滞后。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规划项目整体完工率仅为20%。阳宗海“十三五”规划6个重点项目进展严重滞后,应于2017年底前完工的环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其服务范围内每天有6000余吨污水直排环境。列入程海“十三五”治理规划的部分项目存在“缩水”问题,程海镇污水收集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规划新增日处理能力5000吨,实际计划建设新增日处理能力仅500吨。
环湖周边旅游地产开发强度仍然较大。大理州划定《洱海流域空间规划》和洱海保护“三线”工作滞后,组织实施的多个旅游发展规划未充分考虑当地环境状况。大理市政府擅自允许在保护区内“拆旧建新”,导致核心区大量违章建设,对洱海水质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另外,现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部分规定不够严谨,甚至为违规开发建设开口子,保护优先的原则难以落地,需要及时修订。
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管控。大理、玉溪等市(州)未严格按照云南省“十三五”生态农业发展规划要求调整种植业结构,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流域大蒜、蔬菜、花卉种植面积居高不下,面源污染问题突出。2017年洱海流域开展监测的12条农排沟出水总氮平均浓度超标4倍,其中团结沟总氮浓度最高达11毫克/升,超标21倍;纳入监测的12个主要入湖河流断面中,有6个不达标,严重影响洱海水质。
督察要求,云南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要加强高原湖泊保护力度,推进涉重金属产业调整和污染治理,严控环境风险;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云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云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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