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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9-01-18 15:59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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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主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治理和修复,初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围填海资源,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用海政策,优先支持海洋战略性 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和海洋特色产业园区等建设项目用海,清理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加强岸线开发管控与修复。禁止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 动,并通过岸线修复确保自然岸线长度不减少。定期组织开展海岸线保护情况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占用海岸线的违法 行为。清除向海一侧1 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针对性实施受损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到2020年,渤海岸线整治修复不少于14 公里,省内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强化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推行滨海湿地分级保护和总量管控制度。2020年底前,按国家要求将河北滦南湿地与黄骅湿地选划为保护区。以滦河口湿地、北戴河湿地、曹妃甸湿地、七里海潟 湖湿地、北大港湿地、南大港湿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滨海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到2020 年,渤海滨海湿地修复规模不低于800 公顷。(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大力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海洋类经济物种,开展渤海人

工鱼礁建设。建立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的海洋牧场示范区。维护渤海近岸河口鱼类产卵场生境,保障河流入渤海淡水总量逐步满足近岸海域生境保护需求,完善休禁渔制度,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参与)

4 防范海洋污染风险

提升突发性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沿海三市人民政府 应编制完善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推进 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并按照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工作,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19 年底前,完成沿海三市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河北海事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参与)

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风险。定期开展重点风险源专项 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明确近岸海域和海岸的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加强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 的环境监测,完善应急响应和指挥机制,开展应急响应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2019 年底前完成渤海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2020 年底前建立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污染海洋环境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溢油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及危化品泄漏综合信息平台。(河北海事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参与)

建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滨海浴场、旅游区等区域,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体系,包括赤潮(绿潮)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赤潮(绿潮)信息收集- 研判核实- 应急处置- 信息发布管理系统、水产品市场贝毒抽样检测与养殖海区溯源管理系统等,严控相关问题水产品流入市场及扩散,加强滨海浴场、电厂取水口水母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公众宣传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预警信息通报,最大程度减少赤潮(绿潮)、水母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公众健康的威胁。(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水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按照“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要求,要将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红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明确各地各部门 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明晰的责任清单,逐级分解落实年度目 标和重点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形成有效治污合力。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2018 年底前,在河长制基础上,全面建立湖长制,推动河(湖)长制由建立向见效转变。(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二)强化事中管理,严格督导落实

对各地水质改善和重点工作实施预警通报制度,逐一梳理各 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差距,以“一市一单”形式对各市通报,敦促各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对单月工作无进展或超标水质无改善(达标水质出现退化)的予以预警通报;两个月工作无进展或超标水质无改善(达 标水质出现退化)的予以公开约谈;三个月工作无进展或超标水质无改善(达标水质出现退化)的实施区域限批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推进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 移,实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刑事司法衔接,密切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作,完善案件侦办、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

健全区域联动,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探索跨行政区之间的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建立定期会商、协作应急处置和跨界交叉检查机制。积极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协调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推进机制创新,发挥市场作用

加大资金筹措。各级政府要统筹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加大 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计划目标。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为原则,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环境保护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完善财政补贴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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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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