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计民生。合理的水价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供水联盟(ID:gongshui2013)此次开启全国水价调研,以全面了解各城市供水价格。现将部分水价信息与分析以文章的形式分享给各位同行,望有所裨益。
本文选取全国36个重点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22个省会城市、5个自治区首府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部分水价信息,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阶梯水量,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分布以及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三类用水价格的分布,并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因文中涉及数据较多,难免有所纰漏,如对文中数据存疑,欢迎留言指正!
1. 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包括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供水价格包括基本水价、水资源费/税、水利工程费等与供水过程相关的费用,且终端水价不含代收费,如垃圾处理费等。从上图可看出,居民第一阶梯终端水价价格较高的城市还是集中在华北地区,如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华北地区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但价格均未突破5元。拉萨、武汉和海口等地的第一阶梯终端价格较低。
此外,污水处理费占第一阶梯终端水价的百分比集中在20%-40%之间,共计30个城市,另有2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费占比不足20%,4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费占比超过40%但未到50%。
2. 居民阶梯水量设置
上图为36个重点城市的第一、二阶梯水量基数上限设置情况。为方便比较,暂不考虑各地采用的实际计价周期,统一以年为计算单位,以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上限为标准,由大到小进行排序。西宁和乌鲁木齐暂未实行阶梯水价,故上图并未有呈现。可以看出,在阶梯水量设置方面,各地区差异较大,其中,南宁的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上限最高,为384立方米/年,是位于末位的太原的3.56倍。此外,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上限在180-220立方米/年的居多,第二阶梯水量上限则大多位于260-300立方米/年范围内。
3. 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分布
超过一半(56%)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为0.95元/吨,这与国家发改委2015年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密切相关,通知明确了“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但仍有8%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低于0.95元/吨。另有36%的城市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将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以上。
4. 居民第一阶梯、非居民、特种行业供水价格分布
上图反映了36个重点城市的居民第一阶梯终端水价价格区间分布,约70%的城市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分布在2.5至3.5元(不含)每立方米范围内。另各有11%的城市第一阶梯终端水价范围位于3.5至4元(不含)每立方米和大于等于4.5每立方米。
由图可知,超过六成的城市非居民终端水价低于5元/吨,尤其以4至5元(不含)的城市占比最高,为35%。5至6元(不含)/立方米的比例达到了18%;但6元至7元(不含)的城市较低,仅为9%;不低于7元每立方米的城市有11%。
特种用水终端水价分布较广,6%的城市依然享受着低于5元的特种用水价格,52%的城市价格分布在5至15元(不含)区间内,为价格分布最集中的区域;约两成的城市分布在15-20元(不含)范围内,另有9%的城市(地区)价格分布在20-25元(不含)范围内;12%的城市价格不低于25元每吨。
由36个重点城市的居民终端水价,我们可以大致推测出,我国自来水价格仍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并且,从目前非居民终端水价与特种行业终端水价集中区间来看,两者之间的价差还未有效拉开,与《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中提到的“明确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调价的原则和目标;并规定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我国水资源相对匮乏,合理的水价结构与运行管理模式有助于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水资源合理分配。为帮助供水同行进一步了解全国水价现状、找准自身定位,推动水价改革,供水联盟近期计划推出《2018全国60个城市(地区)水价专题报告》,更加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全国各地供水价格,水价详细构成,调价幅度,水价与时间、空间以及政策之间的关联性,国外水价模式,水价改革趋势等进行数据呈现与深入剖析。
敬请期待!
注:
1,本文章提到的水价信息更新截至2018年12月1日,根据E20·供水联盟数据库及公开资料整理;
2,部分城市特种行业按不同用途分多档价格,本文数据选取平均值;
3,尚未进行三类供水价格简化的地区,非居民供水价格取工业用水价格;
4,由于各地信息公开程度存在差异性,导致少量水价信息无从查证,本文对于此部分数据做直接忽略处理,在正文中除非必要,不另设说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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