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 2018年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水质状况
监测的111个重要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湖泊(水库)比例为66.7%,劣Ⅴ类比例为8.1%,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07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中,贫营养占9.3%,中营养占61.7%,轻度富营养占23.4%,中度富营养占5.6%。太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巢湖为中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
(二)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按照监测断面(点位)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90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中,有814个全年均达标,占89.8%。其中,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577个,有534个全年均达标,占92.5%,主要超标指标为硫酸盐、总磷和锰;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329个,有280个全年均达标,占85.1%,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按照水源地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87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水源地比例为90.9%。
(三)重点水利工程水体
三峡库区长江38条主要支流7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6.1%,Ⅳ类断面比例为3.9%。营养状态监测结果表明,富营养状态的断面比例为18.2%,中营养状态比例为76.6%,贫营养状态比例为5.2%。
南水北调(东线)长江取水口夹江三江营断面、输水干线京杭运河里运河段、宿迁运河段和韩庄运河段水质均为Ⅱ类,宝应运河段、不牢河段和梁济运河段水质为Ⅲ类,洪泽湖和骆马湖为轻度富营养,南四湖和东平湖为中营养。
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为中营养,取水口陶岔断面水质为Ⅱ类,入丹江口水库的9条支流水质均为优良。
四、海 洋
(一)管辖海域
2018年夏季,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6.3%;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1.1%,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区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二)近岸海域
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水质级别为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417个点位中,一类和二类海水比例合计为74.6%,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劣四类为15.6%,同比持平。其中,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重要河口海湾 9个重要河口海湾中,北部湾水质为优,胶州湾水质良好,辽东湾水质变差,其他河口海湾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入海河流 监测的194个入海河流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比例为45.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4.9%。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五、自然生态
(一)生态环境质量
2018年监测的2583个县域中,植被覆盖指数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1783个、507个、172个、74个和47个,分别占国土面积的45.4%、12.6%、8.5%、11.7%和21.8%。
2017年监测的2591个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519个、1042个、714个、288个和28个。“优”和“良”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及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4.4%,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
(二)生物多样性
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来生物多样性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系统多样性 中国具有森林类型212类、竹林36类、灌丛113类、草甸77类、草原55类、荒漠52类、自然湿地30类。有黄海、东海、南海、黑潮流域4大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农田、人工林、人工湿地、人工草地和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
物种多样性 中国已知物种及种下单元数98317种,其中,动物界42048种,植物界44510种,17700种高等植物和1298种脊椎动物为我国特有。
遗传资源多样性 中国有栽培作物528类,1339个栽培种,经济树种达1000种以上,中国原产的观赏植物种类达7000种,家养动物576个品种。
受威胁物种 对全国34450种高等植物、4357种脊椎动物、9302种大型真菌评估结果表明,3767种高等植物、932种脊椎动物、97种大型真菌受威胁,分别占10.9%、21.4%、1.0%。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高等植物、脊椎动物、大型真菌分别达到10102种、2471种、6538种。
六、声环境
(一)区域声环境
开展昼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32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54.4 dB(A)。其中,13个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4.0%;205个城市为二级,占63.5%;99个城市为三级,占30.7%;4个城市为四级,占1.2%;2个城市为五级,占0.6%。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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