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环境保护考核机制。通过考核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每年初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区)党委进行年度考核,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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