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 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要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全面落实“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严格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要求,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发现缺损及时进行维修补齐。配套提高市、县级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9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档,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城市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全市农村改厕步伐,积极鼓励改水、改厕同步进行,到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优先整治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及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85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健全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考核评估,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主要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落实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产业发展目录,严格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动农村河塘整治,改善乡村水环境。(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把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做好项目落地,规范资金使用,推进工作实施;乡镇(街道)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具体责任;村“两委”承担直接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完善财税与土地保障政策。除省级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外,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统筹安排政府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统筹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加大对生态农业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相关要求,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用地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农村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的相关要求。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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