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1月2日向自治区、兵团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截至2019年3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方案》)中的94个具体整改问题已完成55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兵团《整改方案》)中的24个具体整改问题已完成13个,其他整改问题正在加紧推进,并已取得积极进展。
一、切实担负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对反馈意见认真对待,全部接受、坚决落实、全面整改。自治区和兵团分别成立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兵团党委、兵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的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兵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兵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截至2019年3月底,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1次整改动员会、1次兵地协调会、3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5次整改调度会,兵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次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自治区和兵团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自治区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自治区和兵团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均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改工作机构,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安排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硬仗的第一仗,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自环保督察整改启动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会议、调研督导,推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年)》《自治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政协围绕督察整改组织开展有关专题议政调研,同心合力推动整改工作。自治区和兵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进展情况,整改督导组坚持下沉督导,实现整改任务现场督导全覆盖,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在新疆日报、兵团日报,新疆广播电视台、兵团广播电视台,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兵团政务网站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兵团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开设“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每周报道整改情况,公布整改结果。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区)和兵团各师(市)充分运用党报、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截至2019年3月底,自治区本级共发布环保督察整改有关报道1091篇,兵团本级共发布环保督察整改有关报道609篇。
二、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强化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全社会绿色发展理念。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兵地生态环境保护统筹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在做好每一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在小锅炉关停、非法机井整治、自然保护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以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
针对“一些地方和干部思想认识、工作落实存在差距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动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新疆落地生根。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兵团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形成了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能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指标权重。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
加大环保投入,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24.77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累计下达63个县(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7.12亿元,同比增加14.05亿元。兵团本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5.67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累计下达4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91亿元,同比增加1.96亿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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