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排水行为管理及设施保护。对区域重点排水户的名称、性质、用水量、污水接入管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建档,实施动态监管,定期开展违法排水排污专项治理。推进排水设施管养体系建设,构建全面覆盖、责任清晰、标准明确、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排水设施管养体系,全面提升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水平。
五、重点项目
根据南京市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总体目标,结合各重点断面实际情况,制定了各断面重点项目清单,分为区域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片区雨污分流建设及管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沿河排口综合整治及排水设施管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系沟通与生态补水、区域水环境质量提升、健全长效管理机制8大类,共39个项目(详见附件3—8)。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党政同责。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年制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各区制定本辖区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明确各方责任。市水升办统筹全市治水体系,协调推进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市级各部门是落实各自水污染防治牵头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的主体。
3.加强统筹协调。定期通报水质状况,探索建立污染源协查机制。建立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开展区域流域水环境补偿工作,2020年底前,形成较完善的区域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
(二)严格规划考核,推动信息公开
1.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加大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力度。
2.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在主要媒体定期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拓展公众、社会组织法规培训和咨询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三)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收运系统等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投入,确保长期稳定运行。有序储备水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市级财政要加大相关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畅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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