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切实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水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治水方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为依据,以决战脱贫攻坚战、决胜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指导意见》指出,城乡供水一体化,是指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全民覆盖,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的供水保障模式。
根据《指导意见》,在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落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和供水单位,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预计在2025年底前,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的愿望基本实现。
《指导意见》从加快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和建立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12条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主要包括:明确主管部门、确定实施主体、落实供水单位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等4项任务。二是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主要包括:科学编制规划、加快工程建设和推进规范化建设等3项任务。三是建立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主要包括:构建一体化运管体系、压实供水单位责任、推行标准化管理、强化水费收缴和提高水质检测能力等5项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资金保障、落实配套政策和加强考核监督等四项保障措施。对未按标准要求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落实不力、水质合格率低、水价核定水费收缴不到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启动约谈机制;对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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