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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不同用处不同标准,湖北首个农水标准7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0-06-30 16:33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E20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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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6月26日发布公告称,该校领导的一个研究小组在采集的巴塞罗那废水样本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根据新冠病毒最新研究进展,并结合SARS冠状病毒已有研究成果,需要预防新冠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传播,尤其对于污水收集管网不够完善、处理工艺缺少消毒环节的农村地区,更应提高警惕,做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湖北省在取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阶段性胜利的时刻,由省生态环境厅解读即将正式实施的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农水标准),对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社会正常运行,有着积极的意义。

  国家政策密集出台,指导地方农水标准制定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区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

  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抓紧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相关控制指标排放限值。

  《工作指南》明确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各地要根据农村区位条件、人口聚集程度、污水处理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自然景观、受纳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及现有技术水平等因素,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制订科学合理的排放标准。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湖北省农水标准发布与实施之间具有足够的缓冲时间

  E20研究院梳理了全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方农水标准发布情况(各地农水标准发布与实施时间一览表见文末附表),发现截止2020年6月30日,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发布了各自的农水标准,其中河北、重庆、广西、西藏发布的是农水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尚没有正式的实施时间,河北、重庆之前就有农水标准,此次是在原有标准上进行修订。湖北省农水标准与其他地区的农水标准相比,发布时间不算晚,但是正式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1日,相对较晚,标准发布与实施之间留有足够的缓冲和适应时间。

  湖北省农水标准体现了农村环境治理的初心和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不止一次强调过,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码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这正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初心。农村污水处理也一样,需要因地制宜,一村(镇)一策,不同的治理设施和方案要有不同的标准,才能保证运维高效化、低成本、可持续。

  湖北省农水标准根据农村污水处理规模、污水特点和纳污水体等,分3档监测管理7种污染物,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同时又结合纳污水体的特点,提出更严格的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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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只是众多支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良性循环的标准之一,即将正式实施的湖北省农水标准体现了农村环境治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表1:湖北省地方标准与GB18918标准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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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湖北省农水标准专门指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排入小微水体,应保证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体现了以人为本、注重百姓感知的环境治理初心,不能使污染治理设施反而成为污染源。

  附表: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发布和实施情况一览表(根据实施时间逆向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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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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