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你身边的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怎样?答案在这里,快来看看吧!
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2020年1-6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1-6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7.0%,较2019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6.0%,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12.0%);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20.0%)。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4.1%和17.9%。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阳江和茂名市(阳江和茂名并列第三位),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揭阳市;肇庆、珠海、佛山等19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河源、清远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6月,全省AQI达标率为100.0%,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100.0%,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35.7%);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38.5%)。臭氧和NO2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92.6%和7.4%。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珠海、汕尾和阳江市,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韶关市;珠海、阳江和汕尾等20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河源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6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
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2020年6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
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1-6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80个)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第二季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1-6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5.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森高排污口断面因断流缺测,暂不纳入统计)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1-6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韶关市,后三位为揭阳、茂名、湛江市。茂名、东莞、惠州等17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梅州、汕尾、河源等4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6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石马河旗岭、淡水河紫溪、西航道鸦岗,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榕江北河龙石、茅洲河共和村。石马河旗岭、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茅洲河共和村等8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1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6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
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2020年1-6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
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旗岭断面1-6月数据除氨氮、总磷为Ⅳ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
3、鸦岗断面1-6月数据除溶解氧为Ⅳ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
4、樟村(家乐福)断面1-6月数据除氨氮为Ⅴ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Ⅴ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
关于数据统计的说明
1、关于1-6月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自4月起,佛山市东平水道西南水厂水源从水源保护区名单中删除,当月起停止监测,不纳入统计;新增顺德水道藤溪水厂水源,4月开始监测并纳入统计,6月全省开展监测的水源仍为80个。
2、关于第二季度县级集中饮用水源个数。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依《关于更新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水源名单的通知》(粤环办函〔2019〕149号)及广东省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水源名单,六库联网及镇海水库不在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水源名单中,本季度起不再上报两断面水质数据,也不纳入统计,水源个数由一季度的84个变更为本季度的82个。
3、关于入海河流国考断面统计说明。2020年广东共有27个国考入海河流断面,茂名森高排污口断面自2019年11月起因断流缺测,国家反馈2020年1-6月数据均用2019年10月数据替代,我省已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出异议,本年度1-6月的数据暂不纳入入海河流水质统计及城市水质排名统计。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