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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0-07-27 13:10

来源:综合工信部、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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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有待健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冲击,不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凸显。

  为解决这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意见》聚焦落准、落细、落实,既提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又对加大财税支持、优化服务体系、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同时对完善基础性制度、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提出了要求,共从7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

  根据《意见》,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将采取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完善公正监管制度几方面措施。

  为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将从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方面推进这几个措施推进。

  为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将从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几方面推进。

  为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制度、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构建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机制。

  为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机制、夯实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

  为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将采取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等措施。

  为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将从强化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两方面推进。

  总体看,《意见》首次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制度设计,内容上更加突出了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更加突出了金融和财税支持,更加突出了提升创新和专业化能力水平,更加突出建立和保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意见》的落地将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意见全文>

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编制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加强中小企业结构化分析,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完善《中小企业主要统计数据》手册,研究编制中小企业发展指数。适时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坚持“政府+市场”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小微企业征信产品,高效对接金融服务。研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示查询和信用监管等。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作用,将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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