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既可以限制以低效用水的生产方式扩大产量的行为,也可以起到鼓励企业向节水效率高的生产方式转型的作用;有些省市还明确的提出将会从加价费用的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有效的单位。
巧思3:主动关联地方发展规划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对于居民用水已经采取了阶梯水价的方式收费,从各地近些年来的执行结果可以看出,这样的价费模式能够在满足居民生存基本需求的情况下有效促进居民自发的节水行为。各地的经济发展带动了城市发展,用于生产制造等活动的用水在我国各类用水中占了很大一部分。未来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必然离不开水资源的支持。因此,对于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一方面是为了更有效地节约水资源,另一方面是为了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甚至可以说非居民超定额累进价及制度将会影响到一个城市未来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的搭建。
恰逢“十四五”规划的编制期,各地政府和在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的规划时必然需要参考以往与水资源相关的数据、管理制度等各项国家政策。国家政策中反复强调的“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的思想也将对各地发展规划的制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供水企业是供水服务的提供方,也是价格政策的执行者。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供水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难点和不合理之处,从而能够为政策的优化调整提供参考。
从当前情况来看,有少部分地区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中对档位、加价费率、计量周期等的设置与全国普遍情况差异较大;同时,在资金用途,收费主体等方面也出现了地方政策与发改价格〔2017〕1792 号文件中的要求有冲突的情况。如果没有以往的经验,政策中这些不合理的地方可能需要执行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够反映出来,政策推进也可能受此影响。因此,有不少地区的政策鼓励供水企业参与到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制度制定的前期工作中。
这样的方式能够很好地避免政策制定脱离实际,导致推进计划受到影响。在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制度时,供水企业与当地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预先对“如何设定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的制度才能避免过于严苛以至于影响正常的生产用水?”“与国家文件中有差异的条款是否会成为地方政策落地的过程中的阻力?是否有相应的政策来调节用于缓解?”等的问题进行讨论。供水企业从实际执行的角度提供看法能够有效避免政策看似严格,实际执行效果“打折”的情况。
结语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的推进将会为我国加快实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方针起到很大的作用。严格按照计划推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制度能够帮助我国在可持续发展发展的道路上更进一步,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度的设定上一定要注重与实际情况结合,避免过于严苛的制度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各地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是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不同因素对于政策落地的效果影响如何?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水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差异较大,如果只是笼统的概括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制度,对于供水企业而言可参考性远不如分区域的分析来的更有效。
E20 供水研究中心此前发布的《2019 年全国 75 个城市(地区)水价专题报告》中已经盘点过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各省(地区)出台的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文件,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扫描文末报告二维码查看获取方式。报告中详细罗列了省一级的非居民超定额文件名称及其中的亮点,通过统计图表的形式展示了全国多省市及地区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分档及加价费率情况。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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