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为了取到项目的控制权,先行向哈安装支付了款项,可以视为哈安装将其施工合同项下对水基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北京公司。由于双方有合同关系,因此哈安装就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哈安装公司当时隐瞒了债权的实际数额,则构成欺诈,北京公司可以向其追索多支付的890万元。如果被认定为北京公司原因高价购买债权,同时补偿哈安装施工合同实际终止带来的损失,则北京公司无权追索。
基于政府方与北京公司之间的关系,政府方BOT协议项下应向水基公司支付的款项,可由北京公司用从哈安装处追索取得的数额对水基公司的债权进行抵消。因此,除已抵销部分外,水基公司还可以向政府要求剩余部分的赔偿金/补偿金,简单而言,如果差额是890万的话,该部分金额应由政府方承担。如果政府认可3300万这个数字,则水基公司的890万则需要和政府进行沟通,由政府支付。
从可见的资料来看,政府起诉哈安装官司败诉,与政府与水基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是一回事情。政府与水基公司的债权关系也不因为政府对哈安装公司的败诉而消失。
国家要求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企业6年追偿无果如何办?
吴国民介绍,从项目建设到停工,到解除协议,到一路追偿,几年下来,他早已身心俱疲,“黑发变成了白发”,不仅在经济上困苦不堪,还“整夜地失眠,精神几度濒临崩溃”。
因为此事一直没有结果,水基公司至今仍在肇东保留有两三位员工,算上给哈安装支付的工程款,以及项目转让款,和这些年间的相关费用和利息共计已经达到二千多万元。
他声称,在政府的招商引资承诺中,他不信“投资不过山海关”,毅然奔赴肇东,“结果却给自己上了沉重的一课”,他不知道自己这样的遭遇,在国家希望“振兴东北”、呼吁建设良好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到底会让多少投资者心生畏惧!
实际上,这些年,中国中央、国务院,以及最高法院等,相继出台了众多相关办法和意见,坚决纠正政府在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合作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希望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比如2016年8月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等,甚至在2019年10月,由李克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22号国务院令,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些文件,都指向同一个目标,即为企业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文件要求,各地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肇东水厂项目从开始施工建设,到如今已经历经8年之久,而吴国民的沟通、追偿之路也已将近6年。就在发稿之际,作者从别的渠道获悉,肇东政府正意图从北京公司手里提前回购此项目。届时,面对再次负债的肇东政府,不知水基公司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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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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