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引导园区建设。根据我省各地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及发展现状,分类建立不同模式或特色园区的建设准入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园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园区企业良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聚作用,细化完善资金集中、土地整合及人才引进等园区建设配套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节能环保企业入驻园区,注重对金融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辅助机构的引入和培养,为园区节能环保企业建设和起步提供良好基础条件。
积极助力园区发展。着力协助园区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创新园区网络建设,为园区信息交流、资源流动提供必要渠道,支持企业参加与自身发展相关、稳定且可靠的社会化组织,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群效应。鼓励支持园区同类企业强强联合,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以及上市融资等途径,促进企业和园区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同时整合技术和人才优势,精简工作流程,提升企业运作效率,推进并引领园区向国际化、高端化发展。
(四)实施产业链条协同推进
建立链长制工作体系。由省级领导同志担任节能环保产业链链长,按照“一位省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位厅级负责同志、一个工作方案、一套支持政策”工作模式,协力推进产业链发展。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产业链发展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其它省直部门和各市、县(区),协助产业链链长和牵头部门推进相关工作。组建产业链专家咨询机构,负责跟踪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趋势,为产业链经济、技术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确保产业链供应安全。针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全面梳理供应链关键流程、关键环节,精准打通堵点、连接断点和补强弱点,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和区域循环,推动大中小企业、内外贸协作各环节协同发展,维护产业供应链安全稳定。紧密集合“中部崛起”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支持产业链企业引进紧缺技术、资金资本和高端设备,依托产业细分领域招商地图,开展点对点精准招商,强化省内外区域交流合作,加快延链补链强链。
推动产业链梯次发展。按照产业链发展需要,遴选培育领军龙头企业,同时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细分领域和市场的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中型骨干企业,培育引导成长性好、专业性强的小微企业,形成龙头引领、骨干支撑、小微跟进的产业链梯次发展良好格局。推动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计划向节能环保产业倾斜,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打造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支撑群体。
(五)强化产业升级技术创新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节能环保领域国家、省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力推进产业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开展共性、关键及核心技术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加快构建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推动产业技术升级。
强化产业协同创新。推动专业化节能环保研发机构、设计院所、骨干企业、服务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制造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强上下游合作,集聚各种创新资源,共同建设节能环保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机构,打造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 “一站式”整体问题解决方案。培育10家在技术研发、产品检测、设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优势突出的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依托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细分领域产学研用结合和成果产出转化,提高先进关键技术的产业转化率。建立完善体现节能环保产业特点的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产业化项目筛选机制,加强优质项目孵化,鼓励以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继续强化目录引导、政府购买、展会推介、技术交易、工程示范等推广手段,促进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
(六)激发产业市场主体活力
加强绿色消费市场培育。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知识普及、宣传教育、行为引导、典范创建等主题活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研究制定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扶持政策,引导绿色消费、普及绿色产品,共同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有效需求。推进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环境标志产品等认证制度,加快产品标准升级步伐。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比例,激发绿色消费市场活力。
设立省级绿色发展基金。设立以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为导向的安徽省绿色发展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新型、高附加值、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及其突出生态价值体现的生态保护工程,充分发挥政府基金返投作用,加快推进证券化进程,打好财政、融资、招商、政府基金“组合拳”,广辟节能环保产业建设资金渠道。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等的支持,引导各市(区县)申报绿色发展基金投资项目。
构建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将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信息接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谋划打造国家级生态环境交易中心。加快推进实施新安江流域排污权管理工程,探索开展跨省交易,打造全省排污权交易“新安江方案”。推动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的碳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推广区域碳普惠试点,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运营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
加强节能环保法制建设,制订和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法规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规范产业发展。落实政府绿色产品采购相关政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倾斜力度,建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节能环保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工程。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规划、环评、能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优先办理和适当简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为制定相关方案和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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