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7月8日消息,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17日公布“云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典型案例后,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以事立案,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经查,玉溪市副市长贺彬因在玉溪市通海县杞麓湖污染治理有关问题中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除贺彬外,还有6个相关责任单位、28个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7月8日消息,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17日公布“云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典型案例后,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以事立案,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
经查,玉溪市副市长贺彬因在玉溪市通海县杞麓湖污染治理有关问题中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除贺彬外,还有6个相关责任单位、28个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中皇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叶国兵,云南晨怡弘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林柏严,云南福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詹武,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市场部负责人魏东,云南澄江云工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浩明因在玉溪市通海县杞麓湖污染治理等问题中涉嫌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已被留置,配合调查。
7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杞麓湖的呐喊》第七集,披露了更多涉嫌违法的细节。
干部、商人与专家形成利益链条
杞麓湖位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境内,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流域面积354平方公里,是通海县的“母亲湖”。由于流域内蔬菜种植面积居高不下,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杞麓湖水质长期为劣V类。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均严肃指出该问题。云南省督察整改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提出,要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到2020年杞麓湖水质达到Ⅴ类。但2018年以来,杞麓湖水质恶化趋势依然较为明显。
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云南省玉溪市督察发现,玉溪市通海县在杞麓湖污染治理工作中不动真碰硬,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搞样子工程,做表面文章,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造成水质改善的假象,实际上杞麓湖水质并未得到改善。
《杞麓湖的呐喊》第七集中披露,杞麓湖治理中的弄虚作假,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问题,并非简单的投机造假行为,而是一些商人老板、专家、党员干部、掮客形成利益链条,互相保护。
作为分管玉溪市环保和三湖治理的领导,贺彬利用职务之便、专业知识,自导自演 “柔性围隔”这一贪腐、虚假项目,并从中获利。这一明眼人一看就“毫无意义”的项目,在他的亲自关心关照下,匆匆上马。该项目从想法提出、论证、立项到协调资金,匆匆实施,通过国考等一连串看似合规合法合程序的动作背后,都是由贺彬一手包办的。
贺彬,男,汉族,河南安阳人,大学学历,1963年2月出生,1983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致公党;1983年9月至2004年11月任省环境科学所工程师,环境空间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信息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所长;2004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其间,2012年6月任致公党云南省委副主委);2014年3月至2017年9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致公党云南省委副主委(兼);2017年9月至今任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致公党云南省委副主委(兼),省政府参事。
贺彬交待:“首先我提出设想,我就跟通海县说,你们知道你们的敌人是什么吗?敌人都找不到,你怎么打仗?你们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国考点的水质要降下来,直接就跟他们说你们要建围隔。我让叶国兵去找南京智水的,具体签订合同,然后把方案做出来。帮他们协调昆明市环科院给他们提供资质。在招标以前就已经安排叶国兵去采购、预定这些材料,想让他尽快得手。”
贺彬还表示:“叶国兵,跟他认识比较早。我在环科院的时候就认识叶国兵。他因为想在环保领域进一步扩展,就跟我接触比较多。从 2012 年开始,叶国兵逢年过节都会来办公室表达一下心意,也会送礼金,2万元、3万元不等。2020 年柔性围隔上马,他参与以后又专门表达了好处费。”
纪录片中,一名“不法商人”称,“我听说要搞一个‘柔性围隔’,好像是贺彬在联系环保厅申请的资金。贺彬我认识很多年了,过年过节也会送点红包,有时也请托过他。当时的想法就是,他在环保领域各方面资源都挺好的,就是想跟他搞好关系,希望他在项目上对我有所关照。"
贺彬在上文多次提到的叶国兵是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中皇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聚公司”)是聚光科技与云南中皇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中皇”)、云南凯威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威特”)成立的合资公司。云南中皇、凯威特的股东叶国兵出任云聚公司总经理。
纪录片披露,个别专家学者披着神圣的专家外衣,打着科学研究的旗号,出卖知识和人品,在杞麓湖“问题项目”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高工田军应某公司所邀,帮其做柔性围隔项目评审。随后田军找了其所认识的四位专家来参加项目评审,评审时,除了一位专家临时有事未参加外,其他专家都参加了评审(近期,中国水网报道了今年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云南省玉溪市督察发现,通海县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的相关事件。详情点击:环保督察揭露:29位“专家”为水质造假工程项目背书)。
云南省纪委监委7月8日还通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侯鼎、一级主任科员王秋红,云南省环境科学院原高级工程师田军(已退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邓加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的四大工程
杞麓湖污染治理涉及到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的共有四大工程,包括建成6座水质提升站、通海支管马家湾补水口工程、建设5条入湖延伸排水管道、U字型柔性围隔工程。
6座水质提升站
《云南省杞麓湖“一湖一策”方案(2018—2020)》显示,杞麓湖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占到入湖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其中采取农田水肥生产方式的蔬菜种植是影响湖泊水质的主要因素。通海县委、县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这些问题,在生产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种植结构未能有效调整的情况下,全县蔬菜种植面积不降反升,由2018年的34.5万亩逐年增加至2020年的35.3万亩。眼看着2020年水质恶化趋势明显、难以完成水质考核目标,通海县委、县政府才相继召开会议研究上马水质提升工程,于2020年3月至12月间,投资4.85亿元,陆续在杞麓湖边建成6座水质提升站,累计日处理能力33.1万立方米,期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督察发现,这些水质提升站主要是从杞麓湖取水,经臭氧净化后再排入杞麓湖,而不是对环湖截污工程截流的污水进行治理。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就在与3号水质提升站一路之隔的截污沟内,污水COD浓度高达79毫克/升,比杞麓湖平均COD浓度高出近30毫克/升。这种放着入湖污水不治理,而对局部湖水水质进行简单治理的做法,对于1.45亿库容的杞麓湖达不到有效治污的目的。
通海支管马家湾补水口工程
深入调查发现,玉溪市以生态补水名义,投资2650万元建设通海支管马家湾补水口工程,从大龙潭引水入湖。
建设5条入湖延伸排水管道
通海县假借增强水动力、增加水循环之名,投资2093万元,建设5条长1.5公里—4.5公里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将生态补水和部分水质提升站出水输送到水质监测点附近区域,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人为干扰水质监测采样环境。其中,生态补水工程、1号水质提升站、4号水质提升站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出口,均位于湖心国控水质监测点周边700米左右。
U字型柔性围隔工程
玉溪市还投资2300万元,用PVC双面涂层防水布,在湖心国控监测点周边建成内外两圈U字型柔性围隔工程,共计长约8公里、深约4至8米,内圈距监测点最近222米,外圈距监测点最近697米,从而在监测点周围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水域,以达到防止好水流出去、差水流进来的目的。
上述人为干扰措施实施以后,2020年四季度,杞麓湖湖心国控水质监测点位COD平均浓度由三季度的52毫克/升骤降至40.3毫克/升,造成杞麓湖水质改善的假象。
此外,中国水网根据云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杞麓湖相关的环境整治、监测等中标项目信息,不完全统计,各级政府围绕杞麓湖自2017年以来投资了多个项目,涉及资金近30亿元。
附:杞麓湖问题项目追责名单
(一)对6个责任单位问责
1.给予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并责令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给予通海县委、县政府通报问责,并责令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通海县水利局通报问责。
(二)对5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
1.对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彬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2.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侯鼎党纪、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3.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邓加忠党纪、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4.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王秋红党纪、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5.对云南省环境科学院原高级工程师田军(已退休)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三)对1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立案、停职检查
给予玉溪技师学院党委书记,时任通海县委书记、杞麓湖县级湖长卢维江同志党纪政务立案、停职检查。
(四)对1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责任人并案处理
给予玉溪市委原书记、市级总河长罗应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其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存在问题并案处理。
(五)对4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职务调整
1.给予通海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时任通海县副县长常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2.给予通海县副县长赵春波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3.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局长储汝学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4.给予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时任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局长李绍成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六)对7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给予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时任玉溪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级副河长张德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给予时任通海县委副书记、县长马春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给予通海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时任通海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兆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副局长李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给予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溥发高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湖泊生态保护办公室主任李转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给予玉溪市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时任通海县发改局局长葛红华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七)对11名责任人给予诫勉、通报、批评教育
1.给予德宏州委常委、统战部长,时任玉溪市委副书记、杞麓湖市级湖长保明顺同志诫勉问责。
2.给予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时任抚仙湖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江鹏同志诫勉问责。
3.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时任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金翔同志诫勉问责。
4.给予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时任通海县财政局局长刘明成同志通报问责。
5.给予通海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时任通海县财政局局长耿双昌同志通报问责。
6.给予玉溪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时任通海县委副书记、县长柳洪同志批评教育。
7.给予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纯律同志批评教育。
8.给予玉溪市政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市抚仙湖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云华同志批评教育。
9.给予玉溪市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时任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开翔同志批评教育。
10.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朝荣同志批评教育。
11.给予通海县五金产业园区规划科科长,时任原通海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升显同志批评教育。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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