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水平,促进自动监控设备常态化稳定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详情如下:
省厅法规处、监测处、大气处、水处、执法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各有关排污单位、运维机构:
为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度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1]274号)要求,我中心起草《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中心,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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