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撑。计划总投资133.44亿元。要加强财政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对重点污水治理和水环境改善项目的资金支持。按照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优质优价原则,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和尾水湿地运营服务费核拨办法,充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支付运营服务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督考核。生态环境、水务、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污水直排、借道排放等行为的执法和打击;各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和联合执法,网格员要加强对排水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超标超量超许可排入污水管网等违法排水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理规范,推进第三方认证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开展分类考核,对污水处理、管网运行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等进行严格考核,按质付费,奖优惩劣。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培育和使用好第三方监管力量。
附件:1.苏州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汇总表
2.各市、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汇总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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