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设西部地区低碳发展高地
启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有序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科学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科学研判未来碳排放态势,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研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提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阶段性任务、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坚持全省一盘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积极探索符合战略定位、发展阶段、产业特征、能源结构和资源禀赋的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夯实碳达峰基础。
逐步加强重点领域碳排放控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研究,科学编制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和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方案。稳妥推进燃料替代、原料替代、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能效提升、科技创新、数字赋能、管理提效等。推动工业全方位、全区域、全周期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推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编制达峰行动方案。引导国有企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布局,逐步降低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鼓励符合要求的城市和园区参与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
推动区域碳排放差异化控制。推动各市(州)、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以产业优化、用能调整、循环发展、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示范等为抓手,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减污降碳路径,分阶段、有步骤推动碳达峰。鼓励成都、广元建设国家低碳示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四川省碳中和先行区建设路径。
(二)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稳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序开展钒钛钢铁、建材、石化、火电等行业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控制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加快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探索开展水泥、钢铁、化工等制造业原料、燃料替代。鼓励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氢冶金等前沿技术研发示范。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提升企业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能力。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排放控制。到2025年,营运车辆、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分别下降4%、5%。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引领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发展。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常态化编制省、市(州)温室气体清单,开展国家碳监测试点。探索实施控制甲烷排放行动,开展化石能源开发甲烷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过程甲烷放空,加快煤层气高效抽采和梯级利用。鼓励实施硝酸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消减工程,支持一氯二氟甲烷生产线稳定运营三氟甲烷销毁装置,推广铝电解生产过程全氟碳化物减排技术,加强电力设备六氟化硫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甲烷排放控制及回收利用。统筹控制消耗臭氧物质与氢氟碳化物,加强氢氟碳化物自动监控、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快建立覆盖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碳汇监测网络,评估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农田等生态系统活动在碳减排增汇中的作用。抓好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造林和退耕还林,加强长江廊道、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河流源头等区域绿化,加强沙化、干热河谷、石漠化等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有机融合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的自然生态系统。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等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科学保育川西北泥炭地。完善林草碳汇项目开发机制,探索林农和牧民小规模林草资源价值实现路径,开发乡村林草碳汇产品,促进林草碳汇交易和消纳。
(三)有序适应气候变化影响
开展气候变化风险监测评估。开展气候变化观测和温室气体背景浓度监测,建立气候长序列历史数据库。以冰冻圈和高原生态系统为重点开展气候监测网布局建设。推动参与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川西北泥炭地、干热河谷、川藏铁路沿线、盆地沿江低洼地区等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和评估。研究生态脆弱区、生态屏障区、边缘过渡区、重点经济区对气候变化与极端气候事件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开展气候变化与极端气候事件对能源、水利、产业、建筑、交通、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等重点行业的影响评估研究,评估极端天气气候带来的重大工程建设与运行风险。
积极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加强高温热浪、持续干旱、极端暴雨、低温冻害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诱发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完善相关灾害风险区划和应急预案。完善输变电设施抗风、抗压、抗冰冻应急预案,增强夏、冬季用电高峰电力供应保障及调峰能力,加快布局抽水蓄能、清洁调峰项目。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建设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占比达到50%。加强极端天气气候健康风险和流行性疾病监测预警,提高脆弱人群防护能力。
逐步提升重点领域适应能力。试行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因地制宜探索城市低影响开发模式,推广气候友好型技术应用,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加强文物和自然遗产保护,提高灾害防御能力。调整优化农作物品种结构,培育和推广高光效、耐高温、耐旱和抗逆作物品种。根据气候变化趋势逐步调整作物品种布局和种植制度,适度提高复种指数。根据气温、降水变化合理调整与配置造林树种和林种,增加耐火、耐旱(湿)、抗病虫、抗极温等树种造林比例,合理配置造林树种和造林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提高乡土树种和混交林比例,健全“五位一体”的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到2025年,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之内。
(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关键支撑
探索低碳试点示范路径。以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和低碳生活方式为重点,选择不同发展阶段、排放水平和资源禀赋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低碳市(县)建设路径,推动低碳高质量发展。按照减源、增汇和替代三条路径,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探索开展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层面减污降碳试点,支持重点城市争创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推进能源、钢铁、建材、化工、交通等行业开展协同减污降碳试点。开展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减污降碳协同、适应气候变化等试点示范。
实施碳资产能力提升行动。研究制定碳排放交易管理配套政策制度,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数据报送、核查审核、配额分配和履约监管,规范开展碳资产委托管理。推动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抵销机制。探索创新良性循环的碳普惠机制,强化碳普惠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人人参与、全民共享的低碳生活圈。以大型会议、展览、赛事碳中和为重点,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丰富公众低碳生活场景。鼓励和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提高企业应对新型贸易壁垒能力,提升出口产品绿色竞争力。
强化科学技术引领支撑。打造应对气候变化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天府永兴实验室、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推动气候变化事实、驱动机制、关键反馈过程等领域攻关。加快先进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新一代核能、一体化燃料电池、智能电网、绿色氢能、新型储能、锂离子电池、钒电池、页岩气开发、煤炭清洁高效开采利用等适用、前沿技术研发,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中低温地热发电、浅层地温能高效利用等技术集成创新。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赋能应对气候变化,提高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低碳技术遴选、示范和推广机制,促进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
五、深化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深化“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协同治理PM2.5和臭氧污染,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还老百姓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一)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平板玻璃、陶瓷、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料类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取消石油化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非必要烟气旁路。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按照超低排放限值及相关标准要求运行,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持续推进川西北地区城镇清洁能源供暖。强化钢铁、水泥、矿山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
加强开发区污染治理。逐步推进“一园一策”废气治理,完成省级及以上园区“一园一策”废气治理方案编制。对有条件的园区,鼓励建设废气集中处置设施、抑尘喷洒工程中心、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基础设施。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支持开发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强化园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立健全覆盖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严格控制VOCs排放总量,新建VOCs项目应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强化VOCS源头削减,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强化VOCs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纺织印染、制鞋、家具制造、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提升废气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科学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推进设施设备提标升级改造。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等的管控力度,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强化企业VOCs排放达标监管,实施季节性调控。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
(二)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推进机动车、船舶及油品标准升级。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鼓励成都平原地区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的运输船舶,鼓励20年以上的老旧内河船舶提前淘汰。制定鼓励新能源车船使用的差异化政策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广新能源船舶,提高轮渡船、旅游船、港作船舶等使用新能源比例,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达到20%以上。加大新能源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清洁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使用率达到80%,除三州外的城市公交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综合运用现场抽检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加大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尾气排放监督抽检力度。加强日货运量超过20车(中重型货车)的重点用车单位监管。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动成都市在用车检测提前执行排放限值b。持续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定期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纳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加快监控信息化建设。
提升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实施更严格的船舶排放标准,严禁不达标船舶进入市场。逐步提升船舶燃油质量,推动船舶改造加装尾气污染治理装备。船舶运输、装卸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加快脱硫脱硝技术在船舶尾气处理上的研究与应用。开展港口油气回收治理、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装卸载扬尘专项治理。探索设立重点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三)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纳入环境税范围。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重要工地实现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5G+AI”人工智能清扫作业试点示范。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成都平原地区达到85%。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优化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避免餐饮油烟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推动成都和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推进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严格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应用,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重点针对种植业、养殖业开展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引导农民开展种养结合,实现禽畜粪肥还田利用,减少化肥施用,减少氨排放量。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加大低蛋白饲料品种的研发与推广,推广封闭式粪便存储和处理系统,鼓励高效含氨气体处理技术的研发及运用。
(四)强化污染物协同治理
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已达标城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未达标城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春夏季臭氧和秋冬季PM2.5污染为重点控制时段、以不达标城市为重点控制区域,开展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研究,强化政策工具包制定与应用。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索区域协同治理路径。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提升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差异化减排,鼓励错时生产、错季作业,监督错峰生产落到实处
协同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严格落实淘汰ODS和HFCs的有关制度及方案。加强ODS和HFCs的生产、使用以及销售监管,鼓励、支持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开发与应用,坚决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非法贸易活动。提升ODS和HFCs监测技术水平,建立ODS和HFCs监测网,健全HFCs监测和数据核查机制,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估工作。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型制冷技术,支持实施HFCs削减示范工程,降低HFC-23副产率,提高HFC-23回收利用水平。
创新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研究制定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重点区域铅、汞、锡、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定期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实施重点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加强履行国际汞公约能力建设,调查评估重点行业大气汞排放控制现状与履约差距,开展履约行业大气汞污染防治技术的筛选与示范。鼓励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完善健康影响评价机制。强化环境人体健康及生态风险预测预报能力,研究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
六、系统推进“三水”共治,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强化河湖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还老百姓更多“岸绿水清、河畅湖美”。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节水型灌区、企业(园区)、公共机构、学校和居民小区建设,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节水全过程监督,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3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幅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调度。加快推进重点水资源调度工程,完善“五横六纵”骨架水网,增强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调配能力。制定长江(金沙江)、雅砻江、黄河、赤水河、琼江等重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制定岷江、沱江、嘉陵江、安宁河等重要江河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流域水库和水电站联合调度,建立覆盖水生态、防洪抗旱、蓄水保供、饮水、灌溉、工业、发电、航运等调度的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加强小水电清理整顿,长江经济带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进行分类整改或逐步退出。加强生态流量监督性监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监督责任,有效保障生态流量,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达90%以上。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积极建设再生水调储设施,采取水库调蓄、河湖拦蓄、坑塘水窖存蓄以及以河代库等方式,增强再生水调配能力。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在重点缺水城市统筹开展非常规水回用与内涝治理,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将再生水、雨水集蓄利用等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再生水输配设施,实现更广空间、领域上的综合利用。成都、资阳、自贡等应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地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强化水环境污染治理
强化工业污水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开展电子信息、造纸、印染、化工、酿造等行业废水专项治理,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对涉及重金属、高盐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企业,强化分质、分类预处理,提高企业与末端处理设施的联动监控能力,确保末端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推动电镀行业集中集聚发展,实施一批电镀废水“零排放”试点工程。开展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园区及企业雨污分流系统,推动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鼓励岷江、沱江及长江干流流域省级及以上园区积极开展节水标杆园区创建。
提升城镇污水治理水平。推进城镇“污水零排区”建设,以岷江、沱江、川渝跨界等流域内城镇以及污水处理率较低的城镇为重点,统筹城镇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重点围绕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等开展污水管网覆盖情况排查及建设。统筹开展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及建制镇污水处理提标增效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生态湿地,进一步净化排水水质。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城乡,全域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到2022年底,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明显提升,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力度。编制四川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识别农村面源优先治理区域,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在四川盆地、安宁河谷、黄河流域等开展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试点工程。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加强农田尾水生态化循环利用、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长江及其重要支流和黄河流域河道“四乱”问题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并不断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退还河湖水域生态空间。加强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综合利用,开展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市、区)创建。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广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综合治理。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乡政府驻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等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到2025年,实现75%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开展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制定出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实现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及水系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左右。
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查、测、溯、治”要求,摸清全省入河排污口底数,掌握入河排污口水量、污染物种类和水质,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实行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严格落实“一口一策”整治要求,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限要求,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2023 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沿长江港口散货码头清洁化改造。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化学品洗舱站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加快完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重点推进现有100总吨以下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加装改造,在邛海、泸沽湖、黑龙潭、白龙湖等重要湖库封闭水域率先实行船舶污水零排放。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定期对船舶防污文书、污染物储存容器以及船舶垃圾、油污水等污染物产生和交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漏油风险防范。
(三)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水岸协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河湖生态缓冲带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深化美丽岸线建设。以各流域上游地区及泸沽湖等为重点,加强水源涵养区封育保护,开展涵养林建设,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以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为重点,实施沿线河湖岸线修复、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河口湿地修复、河湖水域生态修复等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减轻人类生产活动和自然过程对湖泊(河流)干扰,恢复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有序推进团结水库、永宁水库、涪江右岸引水、攀枝花水资源配置、土公庙水库等大中型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具备条件的适时开工,逐步改善长江流域河湖连通状况,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
保护水生生物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在“一江五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长江流域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等天然水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针对不同重点流域开展天然生境恢复、生境替代保护、水生植物资源保护、“三场”保护与修复等工程,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微生境修复等措施,加强珍稀鱼类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修复珍稀、濒危、特有等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加强长江干支流河漫滩、洲滩、湖泊、库湾、岸线、河口滩涂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实施长江上游圆口铜鱼、厚颌鲂、岩原鲤、齐口裂腹鱼等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任务。统筹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在长江流域的岷江、沱江、嘉陵江、雅砻江,黄河流域的黑河、白河等主要河流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巩固提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全面优化饮用水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科学合理开展保护区范围划定,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水质不达标或存在环境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整治。建立跨行政区水源地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开展红旗水库、老鹰水库等跨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加快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城市供水防御突发事件的能力。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水源地标志标牌、隔离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清理整改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深化面源污染防治,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整治。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重点提高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规范开展监测监控,完善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名录和档案管理。
(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继续实施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对长江流域沿河湖垃圾填埋场、加油站、铅锌矿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调查评估。到2021年,完成2个国家级化工园区和凉山6个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2年,完成25个省级及其他类别的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2年,围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布设不少于2600个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初步摸清地下水污染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健全全省地下水污染基础数据库及优先管控名录。
系统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强化再生水灌溉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在土壤风险污染风险管控中,充分考虑地下水影响与防控,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以“双源”为重点,明确地下水保护区、防控区及污染治理区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建设,选择典型污染源,逐步开展防控修复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可推广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加强湖库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保护修复湖泊自然生态环境,维护湖库和重要水源地生态安全。对现状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湖泊、水库,应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建设环湖库防护林带、生态隔离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能力。对不达标湖库,开展富营养化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内源治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沿湖生态系统。
加强重点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对岷江、沱江及川渝跨界流域等开展综合治理工程,提升沿线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加快实施一批效益明显、成熟度高的人工湿地、河流缓冲带等项目。加强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等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力度,实施岸线生态修复,着力增加植被覆盖度。对长江干流、赤水河、渠江、周公河等涉及国、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流域,开展流域生态修复,改善珍稀特有鱼类栖息环境。对城市景观水体,结合公园城市、绿道等建设沿河生态走廊,实施生态河滨带、岸线整治、入河湿地等工程,构建城市水环境良性生态循环系统。构建黄河、雅砻江高寒草原沼泽生态保护管理体系,实施湿地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加强高原沙化退化草地治理,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开展沙化草原和黑土滩型退化草原专项治理。
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强化河湖长制,分解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任务要求,制定四川省美丽河湖评价标准,加强涉水空间管控,持续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及试点。深度挖掘美丽河湖文化底蕴,综合植入地方特色文化要素,使河湖生态保护工程与水文化相结合,将美丽河湖建设成为传承地方民俗风情的新形式、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的新载体。讲好水故事,深度挖掘四川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突出成效、创新经验和典型人物,并做好宣传推广。
七、扎实推进净土减废行动,保持土壤环境总体稳定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化土壤风险管控,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提升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严格空间管控,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强化涉及土壤污染建设项目布局论证,鼓励土壤污染重点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探索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和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规范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调查,落实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强化农田灌溉水监管,以都江堰等大中型灌区为重点,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确保农田灌溉用水达到水质标准。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明确主要污染来源,实施污染源整治,阻断污染途径。
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运用,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落实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将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加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并实施污染隐患区域整改方案,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管道化、密闭化等防渗漏改造。加强矿山开采污染监管,严控矿产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二)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深化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推进重金属高背景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攀西、川南和川东北等区域为重点推进补充调查,全面摸清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家底。开展受污染耕地加密调查,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协同调查,动态更新风险管控范围。推进开发区、油库、加油站、废弃矿山及尾矿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敏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查清土壤环境风险。开展73行业以外典型企业用地调查评估,推进超标在产企业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持续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探索建立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建立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县(市、区),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酸化土壤治理试点,分期分批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建立。
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持续更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地方标准制定。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开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禁止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合理规划地块用途和开发使用时序,在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提交审议前应完成相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土壤修复地块的后期管理和评估机制。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打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未利用地拟开垦为耕地或建设用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符合用地功能要求后开发利用。
开展长江黄河上游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区建设。立足“联、控、治、建”建设思路,整合科研技术力量,突出源头控制,完善风险管控和治理体系,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四川土壤风险管控模式。推进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及响应系统建设。加强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理,开展龙泉驿、西昌等15个土壤风险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研发攻关,突出信息化建设,探索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壤环境容量和土壤生态效应等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套设备和适用技术研发。
(三)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企业和园区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持续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布局,加快推进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涉重金属企业搬迁和关闭。推进铅酸电池、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园区的建设,引导涉重金属企业入园,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将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强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继续加大凉山西昌、德阳什邡、成都新都等区域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凉山会东、会理、甘洛,雅安汉源、石棉重金属排放控制。加大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安宁河水流域重金属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强化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约束,以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等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大有色金属冶炼、无机酸制造等行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加快锌冶炼企业竖罐炼锌设备替代改造,积极推进铜冶炼企业开展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实施铅、锌、铜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耕地周边企业执行颗粒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有色、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治理。
(四)强化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
建立固废信息清单。深入推进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并动态更新固体废物重点监管点位清单。开展主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排查,建立“一库一档”。探索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二维码”数字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推动建立危险废物“三个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加强源头减量。推进工业减废行动,延伸重点行业产业链,鼓励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提高建筑废弃物就地消化能力。严格生活垃圾分类管控,推进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集与处置,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制定整治方案,逐步消除存量。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到2025年,力争建成“无废城市”5个。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构建资源循环性产业体系,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自贡、宜宾等地开展页岩气废油基岩屑、压裂返排液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钒钛磁铁矿冶炼废渣、磷石膏、电解锰渣等复杂难利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鼓励大中型企业、各类开发区自行配套建设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消纳,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废铅蓄电池、含铅废物、含汞废物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市场调控、类别齐全、区域协调、资源共享”的综合利用格局。
保障处置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污泥无害化水平,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支持大型企业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自贡、广安等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到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处置需求总体匹配。规范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建设,到2023年,各市(州)危险废物规范收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补齐地区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到2022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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