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风险防范与化解,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严格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强化流域、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以及储存企业布局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谋划。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推动开展长江(四川段)、黄河(四川段)、沱江、岷江、涪江、嘉陵江、赤水河等13条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协同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管控与生态恢复,形成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管控工程。到2022年,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编。以岷江、沱江、嘉陵江、赤水河、长江干流等重点河流,以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探索绘制全省环境应急一张图。鼓励各地方结合区域实际,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影响调查评估。
加强行业、园区、企业风险防范管控。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制度,落实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及涉危、涉重、涉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环境安全隐患动态清单,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风险。建立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清单,对沿江石油化工、有色冶炼、农药、制浆造纸等重点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设施。
加强尾矿库、渣场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以攀枝花、凉山等矿山开发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推进历史遗留矿渣、冶炼渣及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针对性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以成都平原以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为重点,综合危害程度、治理难易程度和环境风险等级等因素,分类、分级、有序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渣场)整治,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逐步消除历史遗留环境风险隐患。以攀西地区和嘉陵江上游为重点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排查整治。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强化技术指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敦促企业按行业完善企业备案,强化企业应急实战演练。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建设,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数据平台建设。推进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在成都建设国家综合性环境应急实训基地。推动建设国家生态环境应急技术实验室。开展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法试点,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以空间换时间的应急处置技术、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预测技术等方面研究工作,编制形成污染处置应急处置技术方法指南。
提升应急储备能力。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完成省级物资储备库建设,推进市、县级物资储备库建设。梳理各区域环境风险,合理确定物资储备规模及种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机制。实行物资储备信息动态化管理,掌握常用应急处置物资生产商和产能信息,形成持续应急供应能力。
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厘清环境应急管理职责,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环境应急联动能力。强化流域风险联防联控,开展跨地区环境风险联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探索共建环境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指挥系统。推动建设成渝地区应急监测中心,提升跨省应急监测支援效能。提升应急监测预警能力,推动环境应急预警平台与已有水环境、大气环境等网络数据平台对接,加快环境应急预警信息化应用建设,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完善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三)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优化高风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加快“退城入园”进度,逐步退出环境敏感区。持续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环境风险排查。开展现有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对废弃危化品等危废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开展石化、化工、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现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全覆盖。科学制定“优先控制化学物质”风险评估计划。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加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力度。实施一批持久有机污染物等公约受控化学物质替代和减排工程、新污染物治理工程。
(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推进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监测和应急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落实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全覆盖,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可控。提升核与辐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监测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辐射环境自动化监测网建设。加强重点电磁设施、设备和伴生放射性矿利用中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推进放射性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废旧(退役)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处置,提升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水平,废旧(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开展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外环境辐射安全监督性监测。
九、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加强重点生态空间保护监管,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一)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管护。加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保护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提升若尔盖、石渠等黄河上游区域水源涵养能力。对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建立健全省级评估制度。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重点支持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和转化能力。开展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价考核。
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进一步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全面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建设。突出抓好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加强自然公园保护和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实行差别化管控,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力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为活动,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有序退出。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充分考虑地理实体边界、自然保护地边界等,将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因地制宜推进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地方性法规。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强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化应用建设,及时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性质、功能和管理情况及动态变化趋势。强化对生态红线范围内人为活动的日常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和生态功能变化成效评估。
(二)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长江、黄河上中游绿化,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公益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落实天然林管护制度,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森林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完善森林防火体系。
保护草原生态系统。以遏制草原退化、实现草畜平衡、提升草地生态功能为重点,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严格保护长江、黄河天然草原,以甘孜、阿坝为重点区域,对严重退化、沙化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持续推进高原牧区减畜计划和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草原鼠虫害防治。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健全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科学确定实地管控目标,确保湿地总量稳定,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以遏制重要自然湿地萎缩与退化、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为重点,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若尔盖、长沙贡玛等湿地保护工程,建设西昌邛海、遂宁观音湖、眉山东坡湖、泸州长江湿地公园等一批试点工程。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和人工湿地建设,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
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深入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有效提升林草植被盖度,减轻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蔓延。持续持续推进川西北沙化土地治理,逐步恢复沙化土地植被。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开展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大渡河、岷江—白龙江等干旱河谷地区和金沙江下游水土流失退化区植被恢复试点工程。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对横断山南段、岷山-横断山北段、羌塘三江源、大巴山、武陵山五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重点生物物种专项调查和评估。加强对黄河流域、赤水河、岷江、嘉陵江、雅砻江锦屏大拐弯段等重点流域的水生生物调查、观测和评估,建立长江(四川段)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健全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指数体系,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完整性调查与评价。持续开展川藏铁路沿线生物多样性中长期跟踪调查评估。完善四川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化应用建设。推动制定修订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及规划。
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适应性保护。科学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重点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境保护区(点)的保护、修复,开展珍稀濒危物种迁地保护,优先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推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地达标建设。优化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完善布局并建设一批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建设兰科植物等珍稀濒危植物的人工繁育中心。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利用监管,严格执行陆生野生动物禁食决定。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布局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站点,以紫茎泽兰、凤眼莲、空心莲子草、福寿螺等为重点,开展外来物种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定四川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指数评估体系,在攀西地区、成德眉资、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维护区域生物安全。建立防控体系,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重大生物灾害或疫情检疫执法联动机制。
(四)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持续开展生态保护调查评估。建立生态保护评估制度,分类制定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开展全省生态质量及状况评估,定期发布四川省生态质量报告,全面掌握全省生态状况变化及趋势。以四川黄河流域、岷江都江堰以上流域为重点,开展区域、流域生态评估。以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以及邛海、泸沽湖等重点湖库为对象,开展长江经济带修复攻坚战遥感监测评估。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以及页岩气开发、大型水电开发、川藏铁路等线型工程区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常态化开展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年度评估。
加快完善生态保护监测(观测)网络。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础上,统筹优化生态监测站点布设,推动一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监测站点向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站点改造,逐步开展水生态、土壤生态监测及相关生态脆弱区地下水位监测。建立完善野外生态观测与科研站点,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和极小种群物种的观测,夯实生态保护科研观测基础。推动部门间监测站点资源及数据共享。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强化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以及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河湖岸线保护修复等的监督,采用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应用技术全程监督开发活动,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结合川藏铁路建设、安宁河谷综合开发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制定相关生态修复标准,推动提升修复成效。
十、大力推动生态价值转化,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健全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一)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不断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建设四川省生态文化传播平台,打造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生态文化产品。鼓励和引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实践为题材开展艺术创作和演出。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创作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承载生态价值理念,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生态文化作品。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宣传部门牵头组建生态文化宣传小分队,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周”等系列活动。
推进生态文化工程。打造“最美巴山蜀水”,深入挖掘古蜀文化、巴文化、三国蜀汉文化中的生态元素,打响“世界熊猫家园”品牌。建设具有四川特色的生态文创产品、公共场所和设施,谋划四川生态文明展示体验馆建设,打造长江黄河生态文化体验带,支持成都建设生态文明主题公园。推进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河曲马黄河草原文化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自然教育基地和生态体验基地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化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宣教”工作格局。拓宽生态文明社会化宣传教育渠道,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电影等互联网新媒体,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式。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编制具有四川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教材,实现生态文明教育地方教材(课程)体系大中小幼全覆盖。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典型案例,扩大影响力。加大美丽四川建设的国际宣传,面向世界讲好四川生态文明故事。鼓励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到2025年,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至少1个生态文明教育场馆。
(二)提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能力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评价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生态产品目录及价值实现模式清单。探索建立四川省生态产品价值评价和核算体系。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纵向生态补偿方式,丰富横向生态补偿模式,扩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施范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示范。探索有利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财政制度和绿色金融政策,推动发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专项债券。探索构建四川省生态积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应用。到2025年,基本建立四川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地试点。
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深度挖掘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从生态附加值溢价、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产品开发、环境资源交易等维度,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托优良的自然本底、丰富的农林资源以及川西林盘、公园绿道、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大熊猫、大九寨、大峨眉、大香格里拉等特色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生态+产业,打造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产业品牌。以加快绿道体系“结网成链”和公园体系“筑景成势”为重点,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水平以及生态服务功能,带动区域价值提升。加快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的有效融合,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交易,鼓励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认证、追溯体系,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认证和质量追溯体系。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积极开展省级生态市县建设。到2025年,建成25个以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形成一批美丽市县,以点带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建立四川省生态示范建设全过程管理体系,构建“两山”转化和“美丽四川”评价技术体系,开展示范创建成效评估,完善资金支持等激励机制。
(三)推进城乡绿色融合发展
推进绿色城镇建设。支持逐步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缓解中心城区环境压力。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推动城市建设向资源集约与高效利用方向转变。合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经济的空间分布,加强对城市现有山体、水系等自然生态要素的保护,构建大尺度生态廊道和网络化绿道脉络。积极推动城市公园、绿道、湿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打造绿地蓝网交织、空间尺度宜人、人城境业和谐的新型生态宜居宜业城市形态。支持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探索建立开放性公园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系列创建,支持成都、达州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25年前,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5平方米。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持续推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空间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环境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到2025年,97%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低碳、协调、融合发展。
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噪声监测和监管。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格夜间作业审核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交通沿线地区探索实施“一路一策”,加强重点机场航空飞行降噪管理,优化低噪声飞行程序,降低噪声影响。加强对商业经营、城市公共广场娱乐中社会噪声日常监管。强化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全面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并加快实施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实施方案)。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十一、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多元共治格局,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铁军队伍建设,为美丽四川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多元共治格局
压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职责延伸到乡镇(街道)。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考核内容。实行区域差异化政绩考核,在县域经济发展考核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权重,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修订完善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加大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力度。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坚决反对、严肃查处“一刀切”。严格执行省级督查检查考核管理有关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年度计划管理,统筹做好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探索对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问题整改协调联动,严格执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适时开展“回头看”、“回头查”,严防问题反弹。将督察结果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发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作用。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应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监测数据造假。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鼓励采取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环保设施。
强化社会共建与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引导社会组织通过实地访问、民意调查、摄影摄像等方式参与环境监督。创新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完善环保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功能,畅通环保监督渠道,推动信访信息综合运用。开展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引导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探索设立生态环保公益小额资助项目。到2025年,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推进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污染源、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提升环境质量预警精准预报能力,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补齐监测设施设备短板,构建重点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网络,提升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将水环境监测范围继续延伸到乡镇一级,增加有机物、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监测指标。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提升水源地预警能力。继续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强化重点开发区、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环境监测快速反应能力。补齐地下水和水生态监测能力短板,加强特定行业特征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大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土壤样品流转中心建设。强化驻市(州)监测机构预警预报、风险评估和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一批重金属、生态状况、环境健康、地下水等特色专项监测实验室。强化县级监测机构应急、执法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污染源监测和执法快速响应能力。推动黄河流域所在县建设环境监测用房和应急物资库。对部分不满足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市、县级监测站房开展标准化建设或升级改造。
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健全环评预审制度,对重大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编制报告表项目的环评管理。探索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对“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指导工作机制。
加强排污许可监管。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深入推动排污单位按证排污、持证排污。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换证延续动态更新,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管控机制。加强排污许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发挥排污许可制在碳排放管理中的作用。
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做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成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装、车辆、设备、办公场所等配置。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逐步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优化环保执法方式,推动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加快配置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建立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调度制度。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建立健全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并与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管理等平台互联互通。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建立执法大练兵制度。
(三)健全环境经济体系
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及差别化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行差别化的电价、水价、气价,推动制定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有序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地区、企业保护环境的内生动力。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加快建设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力争打造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西部环境交易中心和全国重要的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并落实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健全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
完善环境治理市场。推动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参与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乡黑臭水体整治等生态环保工程。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技术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生态环境项目投资范围,推动绿色项目PPP资产证券化。支持减污降碳、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第三方治理示范,鼓励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技术河长制。
加快推动环境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和工作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环境信用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日常监督执法等事项中的应用。扩展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将环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评价范围。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环境信用作为企业信贷、发行绿色债券的基础条件。推动环境信用平台与“天府信用通”互联互通。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构建覆盖范围更广、补偿方式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持续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资金参与生态补偿,加强补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等减免税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进一步提高绿色债券的规模及数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围绕绿色发展,开发绿色投资产品。鼓励采用绿色奖补、贴息等财政支出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生态环保投入。
(四)健全环境法治标准体系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化美丽河湖法治建设,研究制定嘉陵江、岷江、泸沽湖等主要流域及重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推进土壤、固体废弃物、湿地、噪声等重点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制定地方性法规。支持鼓励市(州)针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地方特定问题开展精细化立法。建立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后评估方法体系,对已出台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逐步开展立法后评估。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
推进环境司法联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举办跨部门联合业务培训。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和审判力度。对跨区域、跨流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案件,进行挂牌联合督办。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三方共建”标准化工作新格局。推进陶瓷、玻璃、水泥、锅炉、酿造、水产养殖尾水等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种植业污染治理、土壤风险评估、川西北牧区小型生活垃圾处理等技术规范制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扩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进适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供给。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制定生态环境标准评估工作指南,重点对实施5年以上的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修订。推进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运行。
(五)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提升环保科研创新能力。深化产学研协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保共创空间、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级和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推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成都创新研究院等研究院所建设。联合重庆打造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重点开展零碳、减碳、负碳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开展环境经济政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研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环保智慧化水平。持续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造一体化环境业务应用系统。加快生态环境数据中台建设,实现污染源排放、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和共建共享。利用新一代信息数字技术,提高智慧环境管理及治理技术水平,重点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环境污染治理工艺自动化、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控智能化、环境污染及风险隐患识别智能化等方面技术水平。加强环境经济统计能力建设。
强化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生态环境技术评估,筛选一批实用性强、效果好、易推广、适合解决四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技术,发布目录并示范推广。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社会团体等,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化机构等方式,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围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与保护需求,开展全过程、多维度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的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对确有需要、产业化应用前景较好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予以重点支持。
建设一支有四川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理论学习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升党政干部业务能力。探索年轻干部培养新机制。注重干部多岗位锻炼,加大上挂下派、横向交流力度。强化环保铁军建设目标考核,完善干部职工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干部内生动力。
(六)协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推动川渝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实施长江、嘉陵江、岷江、沱江、涪江、渠江等生态廊道建设,推进龙门山、华蓥山、大巴山等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和矿区恢复治理,协同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共筑绿色生态屏障。联合开展川渝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推动川渝跨界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毗邻地区共建共享污水处理设施。协同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联合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强固废危废管理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大宗固废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
加强毗邻7省区联防联控。与陕西、甘肃协同强化嘉陵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实施矿山、化工和尾矿库等综合整治,完善流域应急联动机制。与贵州、云南共同开展赤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持续推动流域绿色发展。与云南、西藏共同推进金沙江流域保护治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城镇污水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打造长江上游生态发展示范区。与云南联合加强泸沽湖保护,有序推进生态搬迁,加快实施岸线退出、人工湿地、生态隔离带、水生态系统修复等工程,稳定保持 Ⅰ 类水质。与青海、甘肃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黄河流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提升上游水源涵养能力,高质量建设若尔盖国家公园。继续深化与毗邻省份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协作,健全与贵州、云南等省份的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
加强成都都市圈环境共治。协同共塑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形态,联合实施一批城市生态工程。打通成都都市圈区域通风廊道。推动建立成都都市圈一体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措施响应评估综合技术平台,联合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到2025年,区域空气质量总体达标。共同推进跨界水资源保障,完善成都都市圈河长制E平台建设,共同负责区域共界河流污染源专项排查,实施共界河段水质联合监测,到2025年,区域跨界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
共建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及跨区域生态环境标准协同发展机制,在重点领域联合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深化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跨省流域保护权责共担机制,推动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其周边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联合重庆修订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统一裁量尺度。完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监测网络,开展联合监测,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川渝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市场。
十二、保障措施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现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
(一)明确任务分工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省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理顺财政资金拨付与规划实施的协调关系,保障财政预算资金与规划年度资金需求同向协调。提升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和效率,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借助市场化手段配置资金。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模式,激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三)强化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四)严格评估考核
实施规划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在2023年和2026年,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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