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建立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数据库,掌握PM2.5和O3等重点污染因子产生与传输规律。统筹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夏秋季O3浓度增长趋势。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和NOx协同治理。精准确定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排放企业,加强VOCs、NOx协同减排。实施VOCs总量减排控制,推动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强化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安全生产前提下全面推进石化、化工行业储罐改造。实施VOCs重点排放企业"一厂一策"制度,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居民生活餐饮油烟治理。
加大有毒有害及恶臭污染防控。开展NH3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等重点地区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试点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氨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强化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恶臭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整改或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
2.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持续加强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推进水泥、电解铝、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继续强化化工产业和生物医药行业特征污染防治。加强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强化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改善全市工业炉窑装备、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淘汰热效率低下、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强现有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全部淘汰现有企业分散式煤气发生炉。
深入加强燃煤综合整治。科学优化热源布局,加快推进高质量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换,实施热源入呼工程和热源厂扩建工程。继续推动拆并热网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加强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窑炉低氮改造。
强化移动源精细化防控。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控,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扩大柴油货运车辆禁行范围和时段,实施高排放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已建成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控系统接入公安交管处罚平台并联网,实现超标排放车辆精细化监管、智能化处罚。
深化低空面源污染整治。严格落实扬尘精细化管理,全市建筑工地全部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逐步完善全市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堆煤场、堆料场等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防风抑尘措施。到2025年,建成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旗县区政府所在地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强化烟花爆竹源头管控。
3.实施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
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托清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建立园区VOCs排放清单,推进建设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工业园区VOCs治理水平。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产业园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
4.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强化应急联动,加强呼包鄂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及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以预测预报日AQI日均值>150持续天数及小时AQI>200作为预警启动基本条件,支撑保障北京冬奥会空气质量。结合涉气企业治理水平,深化绩效分级,实行差异化管控,突出精准减排,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减排全覆盖,明确减排措施,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加强预案管理,及时修订各级、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秋冬季前,按照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
5.不断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
加强重点源监管,落实全市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措施,强化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实时监督。鼓励创建安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节 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开展综合节水,优化水资源配置
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水资源管控原则。开展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估,建立健全水资源分类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合理配置行业用水,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和大规模种树。全面实行黄河干支流规模以上取水口动态监管。
建立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实施城市节水降损、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等工程,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新建或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时优先采用"海绵城市"设计理念,综合采用"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生态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升雨水净化、调蓄和储存能力。推广综合节水种植技术和农业灌溉节水设施,大力推进旗县区农业灌溉工程节水化改造,建设现代高效农业节水工程。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高用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建设审批。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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